良师益友
【山东:潍坊市城郊地区检察院】
“检答网不愧是检察人的良师益友。”12月18日,山东省潍坊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治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检答网解答问题的精准度感触颇深。
今年3月,张治平在巡回检察中发现,少数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期、计分和奖励次数超出一般规定。就此,张治平和同事们认真查阅相关案卷,核实罪犯档案,询问相关人员。
原来,有的罪犯在符合减刑条件时,主动要求不减刑,而是想通过更长时间服刑和更加积极的表现,达到假释目的,但随着相关司法解释出台,有的地方出台实施细则,规定财产刑判项中“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的罪犯不得假释。于是,刑罚执行机关按照出台的解释,对这类罪犯不予提请假释。但是对于这类罪犯的减刑,因为之前罪犯自由选择了不减刑,所以刑罚执行机关也未提请减刑。
到底是减刑还是假释?
一种意见认为,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权力属于刑罚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机关让罪犯自由选择违反法律规定,实际上也影响了罪犯减刑;另一种意见认为,作出提请减刑或假释决定的仍为刑罚执行机关,其行为本质上不构成违法。司法实践中,刑罚执行机关从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出发,征求罪犯意见的行为无可厚非。
张治平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在检答网上进行了咨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罪犯是否可以在减刑或假释中自由选择?对有的刑罚执行机关以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为由给予罪犯选择权的情形该如何认定?
山东省检答网专家冯知良很快给予了回复。
减刑、假释都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是一种奖励性制度安排。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减刑、假释不是罪犯的当然权利,而是激励罪犯改造的一种手段和方法。
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权力属于刑罚执行机关,罪犯在减刑、假释程序中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对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得假释,特别是“三类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的,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对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考察不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刑法溯及力原则。
“专家的回答明确而又详实,对法律适用把握非常精准。”张治平和同事们非常兴奋。
参考检答网的回复,在给刑罚执行机关反馈意见时,张治平和同事们达成一致意见:刑罚执行机关给予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自由选择权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纠正。如罪犯主动提出减刑或假释请求时,刑罚执行机关可根据其现实表现酌情考虑,并应讲清法律后果,要求其写出书面材料。刑罚执行机关应及时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变化向服刑人员明确告知,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冯知良的解答,后来被西甲直播评为“检答网优秀咨询答疑”。通过这次咨询,张治平感受到了检答网的强大,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现在浏览检答网,已经成为他和同事们的一种习惯,查资料、学文件、解疑问……真可谓“检答网良师益友,检察人受益终身”。
(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刘宝玲)
学习新风尚
【河南:尉氏县检察院】
“原来我自己搜集整理法律法规,信息碎片化情形严重,每次检索使用都要花费大量精力,检答网的使用弥补了这个缺陷,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及时咨询,即时获得权威性的信息支持和智力支持,真的很实用,很方便。”提起检答网,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田文生颇有感触。
曾经,办案中遇到的种种难题,常常让田文生困惑不已:“行为人的五家企业之间互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涉案数额?”“以村支部、村委会名义,强行收取过高费用,村干部是否构成犯罪?”而这一切,随着2018年10月检答网的上线运行,都迎刃而解了。
“一接触检答网,我就离不开它了。”田文生最初使用检答网是在今年4月,当时他正在办理一起贪污案件。该案行为人利用担任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把单位临街区域非法占为己有,私自建成了门面房,用于向外出租,获得年租金3万元,并且伪造盖有乡政府印章的收据,证明有偿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并在财务管理上登记为无形资产。
那么,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作为贪污的对象?这个问题不仅让田文生感到“难解”,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也存在较大分歧。
田文生想到了检答网,没想到,不出3天,检答网专家就给出了咨询意见:无形资产及财产权益属于资产的范畴,认定其作为贪污的对象,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认识规律。
有了检答网专家的咨询意见,田文生吃了定心丸。该案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专家不仅很快给出了解答意见,而且帮助我们详细地梳理了5点可能存在争议的地方。开庭前,针对这些争议我们做了充分准备,没想到在举证质证环节都用上了!”田文生兴奋不已。
办案之余,只要在办公室,他都会抽出点时间打开检答网浏览最新上传资料,包括西甲直播领导讲课资料、最新司法解释、优秀法律文书、典型案例等,学习研读,有效地提升办案能力。
在他田文生看来,检答网的使用顺应了检察改革的需要,借助大数据和专家库,为员额检察官提供即时的法律信息和智力支撑,提升了员额检察官办案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各地法律适用上的差异,在实质上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实现了西甲直播、省级院和市县检察院的信息共享,上级院加强和改善了对下级西甲直播的领导,实现了检察业务管理模式创新。
不仅是田文生,在尉氏县检察院,利用检答网平台学习,俨然成为了一种新风尚,“线下”探讨问题、钻研业务的学习氛围蔚然成风。
(本报记者孟红梅 通讯员刘红梅 杜钦)
“一站式”服务
【湖北: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
“检答网是一个‘好老师’,它会提供最佳答案。检答网是一个‘好伙伴’,它会陪伴我们成长。”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案管部门检察官易瑞云这样形容检答网。
从尝试着提出第一个问题,到把浏览检答网作为一种工作习惯,一年的时间,易瑞云被检答网成功“引关圈粉”。
今年3月,江北地区检察院案管部门拟提请召开检委会专题学习讨论、研究执行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该院检察长要求在会上原文学习西甲直播“一号检察建议”。于是,易瑞云想找到“一号检察建议”的原文,先自学一下。
就这样,易瑞云上检答网尝试搜索,她惊喜地发现检答网不仅有西甲直播新闻发布会和“一号检察建议”的全部内容,还有《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提交检答网后的专家解答,不少问题她也在工作中遇到过,原来检答网上的专家们早已给出了答案。这些资料让她如获至宝,在检委会上大家围绕检答网中的相关提问进行了深入探讨,学习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现在,组织会议、学习文件、办理案件,要找法条法规、文件资料、精品案例,她首先想到的就是检答网,易瑞云说:“检答网强大的学习功能,实现了辅助检察工作‘一站式’服务。”
今年5月,西甲直播《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下发后,院领导对“同一案件同时符合8种方式中几种的,是否可以重复计算办案量”“8种方式办案是否都可以作为办案量计算院领导的办案比例”提出疑问,要求案管部门给予解答。
在查找资料、搜索检答网,发现没有类似解答后,易瑞云收集整理了相关问题,在检答网上予以提交并陈述了个人意见。很快,湖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倪杰给出明确解答,并肯定了她的想法。她在检察官会议上向院领导汇报时,参会人员纷纷为她点赞,认为准备充分,分析透彻,解答到位。她说:“检答网上的每一个问题都是基层检察干警对工作的思考,每一个解答都是业务专家对基层检察工作的支持,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让案管人员履职更有信心。”
10月的一天,易瑞云在浏览检答网时看到西甲直播对“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给予的专门批复,明确“应当从刑满释放之日开始计算”,这与她之前理解的“从刑满释放次日起算”完全不同。检索“累犯认定”关键词后,发现大家还提出很多不同情形下累犯如何认定的问题,她收集这些问题的解答,进行了学习,带着新的认识,对自己正在办理的一批减刑监督案件中罪犯是否构成“累犯”进行了重新审查。
这些问题的汇集不仅打开了她的办案思路,坚定了她的办案信心,同时也拓宽了她的履职思路。易瑞云说:“2020年,我要将检答网中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办案中的问答做成集萃,定期分享给办案人员,真正用好、用活检答网。”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章森)
“心头好”
【湖南:绥宁县检察院】
“今天,你上检答网了吗!”类似的问题已经成为湖南省绥宁县检察院干警见面时常聊的内容,“外网有事找百度,内网有事找检答”也已成为该院干警的工作习惯。
检答网推出后不久,绥宁县检察院迅速在其内网门户网站上建立了检答网链接,截止到2018年10月27日,该院所有干警均已在检答网上完成了注册。但是,对基层检察干警来说,检答网毕竟是新生事物,刚开始真正使用它的干警并不多,在检察官刘检雄运用检答网成功办理了一起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有机统一的案件后,检答网才真正走入更多干警的心中。
今年8月,刘检雄在办理向某等5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发现向某等人因想吃野生河鱼,违反水产品资源法规,未经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绥宁县政府规定的禁渔区巫水河流域捕捞野生河鱼。经鉴定,他们使用的捕鱼网眼小于国家规定的尺寸网目,属于禁用渔具。经审查,向某等5人在明知禁渔区范围的情况下,还使用刺网、地笼等明令禁止的捕捞工具捕捞野生河鱼,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办理案件时,在县政府规定的禁渔区淡水河流域捕捞野生河鱼的行为是否构罪问题以及如何使该案的办理达到最佳效果,一直困扰着承办检察官。
刘检雄和同事们花费大量时间查找相关资料,却没有一点收获。突然,眉头紧锁的刘检雄想起之前该院工作群推介过的检答网,便尝试登录检答网进行浏览。
果然,刘检雄找到了在县政府规定的禁渔区淡水河流域捕捞野生河鱼构罪的司法解释和如何在案件中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方法。有了这一参考,该院转变办案方向,决定对向某等5人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在承办检察官的教育下,5人均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过,在媒体上公开作出道歉,且自愿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缴纳生态修复费,并购买近2万尾鱼苗投放河流。鉴于5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绥宁县检察院对5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由于该案办理效果好,特别是对当地生态环境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很多同事都来向刘检雄取经。就这样,大家争相“拥抱”检答网,只要在办案中遇到难题,肯定第一时间上检答网查找资料或求助,“内网有事找检答”也在该院成为风尚。
在检答网上能够高效便捷地查到各项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对综合部门干警提高检察案例写作能力,讲好检察故事很有帮助,检答网也成为综合部门干警的“心头好”。
(本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黄文莉 向微)
每天必打卡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
小丽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之前一直在公诉部门工作。
近年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小丽却了解得不多,她想学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但又不知道从何入手。
一次,她办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这个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明显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但是否符合检察公益诉讼的条件?是否要将线索移送给公益诉讼部门呢?”这个问题她思考了很久。当然,她也可以直接与公益诉讼部门同事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但是现在她还有一个更加便捷、权威的方法可以找到答案——上检答网。
果然,检答网上有多条相关问答,明确了判断的依据和方法。按照检答网的指引,小丽很快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把案件线索移送给了公益诉讼部门。“检答网确实很方便,也很实用。打开网页,很容易就能搜索到相关信息,而且这些信息都是熟悉业务的专家型检察官提供的,很切合实际,很管用。”小丽对检答网赞不绝口,“不仅如此,检答网还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知识点,分门别类地展现出来,大家都可以学习,办刑事案件的思路也打开了不少,比如办理污染环境案件,我们也会主动去审查公司的环保资质,了解污染物的危害及其处置方法等专业知识。以前公诉部门的检察官是不怎么理这些的。”
“更巧的是,通过检答网,我还结缘了公益诉讼工作。”小丽打开了话匣子,“开始只是好奇,想多了解一些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案方式,也是学习新知识新业务。”小丽有空就上检答网,从典型案例、精品问答到精品讲堂,随着对公益诉讼认识逐步清晰,她越来越发现自己喜欢公益诉讼工作,而且觉得自己更适合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一次我向院领导提出想去做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很支持,在之后内设机构改革中,就把我调到了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部门。”小丽表示,“当时我很开心,觉得自己干劲十足。但是很快我就发现自己高兴得太早了,公益诉讼工作涉及的知识面实在太广了,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太庞杂了,以前业余学的那点知识,就像大海中的一滴水一样,是远远不够的。所以现在更离不开检答网了,每天必打卡。”
(本报记者韦磊 通讯员沈晓凡)
迎刃而解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
“基层检察院在办案中遇到疑难问题怎么办?”“专家的意见如何有效传达至基层帮助案件办理?”……基层检察干警时常被这些问题困扰,检答网正式上线的一年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检察干警终于一一找到答案。该院干警从检答网上线之初的被动上网,到现在的主动提问、发表观点,收获了更为开阔的办案思路,有效推动了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今年9月,海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其敏遇到一起棘手的案件。该案涉及网络平台“刷单恶意退款”,属于新型违法犯罪,从未接触过此类案件的陈其敏一下子遇到了“拦路虎”。
犯罪嫌疑人在了解到电商平台一些商家有通过“刷单”提高业绩的需求后,动起了发横财的歪心思。其经QQ联系并承接了某商家的刷单业务,在完成刷单任务并获得商家支付的费用后,仍然恶意在电商平台上申请退款,造成商家经济损失。
这种“刷单恶意退款”行为是否构成虚构事实的诈骗犯罪?作为案件的主办检察官,一个个疑问在陈其敏的心头泛起。“当时我非常困惑,就到检答网上向专家提问,没想到专家很快就作答了。这些答复给我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办案的参考方向,之前许多问题都迎刃而解。”陈其敏说,答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海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虹告诉记者,以往遇到疑难案件,干警们一般会直接上网查询资料,但网络上的观点纷繁杂乱,难以分辨哪些是权威意见。检答网上的信息量比较大,是一个检察人互相学习、互动交流的平台。当检察官在检答网平台上浏览他人咨询的内容和发表观点时,实际上是重新对案件进行审视,这一过程往往能发掘新思路,让案件办理另辟蹊径。
该院检察官邬柱光对此深有感触,“今年我接手一起交通肇事案,当事人被撞骨折住院治疗,没想到出院一周后就去世了,死因是血栓引发心肺衰竭。鉴定意见也存在分歧,一是说被撞受伤致死;二是说当事人属于高龄人群,血管壁有附着物掉落形成血栓,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一定关系。”邬柱光说,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他积极利用检答网向专家提问,及时得到解答,案件的办理工作一下子突破瓶颈。
不少检察官像邬柱光一样,在“尝到甜头”后,纷纷主动上网提问,他们不仅得到专家的答复和指导,也得到同行们不同维度的分析意见,从而开拓思路,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推动案件办理。“就像是随时和我们交流、给我们指点的‘良师益友’。”海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给检答网打出了高分。
(本报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梁广平)
“我要咨询”
【海南:琼海市检察院】
自检答网上线运行以来,海南省琼海市检察院干警针对检察工作、学习和研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司法政策等方面问题,在检答网上提问、咨询,检答网答疑专家组全面、系统、及时给出答复,深受该院干警喜爱。
“某人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间退出该组织,该组织存续期间被查处,该人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琼海市检察院在办理昌江地区某家族团伙涉黑犯罪案件时遇到这样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在查阅资料、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后,还是存在争议和困惑,遂在检答网上提出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本质上系共同犯罪,中间退出该组织,但该组织仍继续运转,后在该组织存续期间被查处,个人认为如系一般参加者,追诉时效可以从其退出之日起算,如系组织领导者,则应在该组织解散时方能起算追诉时效,个人意见,供参考。”海南省检察院值班专家组在进行讨论后给出了详细的答复,琼海市检察院干警也获得了更好的参考思路。
检答网不仅是干警交流检察业务的平台,还是学习提升扩展知识面的平台。海南省检察院成立了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业务专家共68人组成的专家答疑组,形成固定的值班制度,充分发挥检答网答疑解惑、交流学习、提升办案人员业务素质的作用。
检答网上线之初,琼海市检察院干警都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点开“我要咨询”。让大家惊喜的是,每一次提问都得到了专业的、有针对性的解答。慢慢地,随着干警们的实践体验,检答网得到了大家的一致推崇。在检答网上,干警们积极踊跃提问,进行法律咨询,在遇到向上级检察院业务专家寻求业务指导时,也不再需要电话转电话、层层请示汇报,直接在检答网就可以获得更快、更直接、更专业的业务指导,有效解决了基层干警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
(本报记者杨帆 通讯员梁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