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判”,为何还获点赞?
常州武进: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机制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张旭)“几个娃都打架了,受到的处罚却不一样,不过我们家长都服气!”“孩子做了错事,幸好有你们,孩子还能回学校念书!”……近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组织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上,9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纷纷点赞西甲直播因人施策、区别对待的做法。
2019年10月,武进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11名未成年人参与的聚众斗殴案。胡天成和黄俊一都曾是岗北中学在校学生。2018年5月,胡天成与黄俊一在校友群内发生口角,已经辍学的黄俊一不断挑衅。
2018年5月17日,两人各自纠集了同学及社会闲散人员共18人,持械赶至公园内斗殴,最终造成4人轻微伤,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0月8日,案件移送至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涉案人员如何妥善处理成了最大的难题。承办检察官介绍,“参与人员多数是未成年在校学生,事情的起因也仅是因为逞强斗狠的一句话,诉还是不诉?几人诉?几人不诉?怎么诉?”据了解,18人中有11人系未成年人(另外7人分案处理),而且这11名涉案未成年人中6人系在校学生,其中5人还是班干部。而另外5名未成年人,均辍学不久在工厂打工。
通过审阅卷宗,认真听取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所在学校及工厂意见,承办人认为案件中除黄俊一外,其余行为人主观恶性一般,教育、挽救空间较大。黄俊一主动挑衅滋事,纠集人员,积极准备作案工具,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大。经综合考量,该院将黄俊一起诉至法院,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其他9名参与人员,其中1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另外8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一般,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一贯表现良好,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纳入“经典呵护青春”传统文化帮教项目,对他们进行为期一年的传统文化帮教活动,促使他们顺利回归家庭,进而重返社会。还有1名涉罪人员,经检察官仔细审查,发现其隐瞒了真实年龄遂重新调取证据,最终认定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同意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近年来,武进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机制,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分级干预措施,以立体化的司法保护程序、社会化的帮教救助机制贯穿诉讼全程,通过多方举措促使罪错未成年人真心悔过,改过自新,最大限度保障其顺利回归社会。
(文中学校及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