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遂昌:办结一起非法狩猎案
猎捕211只野生动物被判刑
肖某带办案人员辨认案发现场
办案人员收缴的肖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作案工具
肖某非法狩猎案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华锦飞)“通过这次教训,以后再也不会抓野生动物了。我是个养蜂人,我家里还有50多斤蜂蜜,要捐给抗击疫情的医生和护士们,还要捐款,虽然不多,表示一点悔意……”2月17日下午,由浙江省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非法狩猎案在遂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识到错误的肖某当庭表达悔意。
据查,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肖某违反法律规定,多次使用电瓶电击、强光照明和铁夹夹击等禁用方法非法捕猎棘胸蛙约200只、野猪4头、黄麂4只、乌梢蛇3条,并出售给黄某(另案处理),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肖某非法捕猎的野生动物均系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或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西甲直播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211只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遂昌县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另据了解,该院已启动对肖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月20日,丽水市检察院督办3件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此案便是其中之一。
加强打击和宣传力度更好保护野生动物
浙江省人大代表、遂昌县妙高街道东峰村党支部书记 雷文彬
今年春节期间,面对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我和许多人一样,都投入到紧张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据专家认为,此次病毒源头与买卖、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因此我们应该更加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我非常支持司法机关打击该类犯罪行为,更对肖某的行为感到非常气愤。通过该案的办理,不仅对肖某本人起到惩戒作用,也对广大群众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希望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延伸到乡村等基层,加强农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该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