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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采风]检察长带头接访 化心结解烦忧
时间:2020-06-1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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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合同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翔(右一)正在对信访人进行释法说理

“没想到我寄出去的信,检察院这么快就作出了答复,徐翔检察长帮我找回了关键合同,真的太感谢了!”6月2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召开的公开答复会上,信访人程某说道。

今年5月,姑苏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翔收到了一封申请检察监督的信件。写信人程某称2017年年底,因为资金周转需要,他向苏州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借款8万余元,并将其名下的一辆汽车抵押给该公司,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2019年年底,程某并未继续还款,该公司以程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私自将抵押的汽车拖走。程某回家后发现自己车不见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为全面了解案情,看完信件的当天下午,徐翔就去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徐翔认为,该案是一起由一方违约引起的民事纠纷,双方在“汽车公司是否有权将抵押车私自开走”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而解决这个问题最关键的是找到借款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

徐翔主动联系程某,向他了解借款合同的违约条款规定,但程某告诉徐翔,自己手里没有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初,汽车公司说两份合同都要寄回广东总公司盖章,等到盖完章之后再寄回来,可他等了一年多,始终没有拿到合同。这期间程某曾多次电话联系汽车公司,都无人接听,上门找公司讨要却被告知该公司搬走了。没有合同,就意味着自己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汽车归属问题,公安机关又不予立案,程某表示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拿回合同才是当务之急。徐翔立刻与公安机关联系,核实了汽车公司的真实信息,找到了该公司的新办公地点。原来,当初的合同确实被寄回了总公司,但是因为负责人的疏忽,误以为合同已经寄回到了程某的手中,去年公司因为发展需要更换了办公地址和电话,而程某也恰好更换了手机号,这才导致双方失联造成矛盾。

通过与汽车公司沟通,徐翔协助程某拿回了当初的借款合同,促使双方就违约问题进行协商。同时,为消除程某对公安机关的抵触情绪和对法律条文的疑惑,还专门召开了公开答复会,邀请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其中,对其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并引导他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问题。答复会上,程某接受了西甲直播的解释,也表示会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检察长带头接访是该院深入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举措之一。为做好检察信访工作,除了完成好线下接访这一“规定动作”,该院还从畅通诉求渠道、健全化解机制上下功夫,在门户网站上开辟检察长信箱、百姓留言等专栏,对涉法涉诉信访实行多维管理,建立并完善了网上来信办理、审查分流、督办互评等制度。“信件字字有民生,办案更应暖人心。”徐翔说,切实提升群众信访办理效果,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才能不断传递“检察温度”。

(整理:崔颖)

一封来信

【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

近日,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走访民营企业过程中,一位来自企业的人大代表拿着该院检察长高永的回信,乐呵呵地开起了玩笑:“我这封信算算可值500万喽!”

去年夏天,一封代表来信引起了高永的注意。信中反映一起执行案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债务人孙某以名下无财产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所欠钱款数额达500万元,作为债权人的某民营企业资金链濒临断裂,100余名职工面临失业危险。

“这种事情拖不得!”放下信件,高永迅速奔赴该民营企业了解情况。

“检察长刚来的时候真是吓了我一跳。”该企业负责人笑着说,“我头一天寄,第二天上午检察长就带队来找我核实情况,这效率,没得说!”

通过现场沟通了解,走访企业车间,询问各级员工企业发展情况,高永初步收集了案件线索,随后组织拒执类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亲自对该案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初步调查方向。

通过对债务人孙某的询问,案件原委逐渐清晰起来。原来,该民营企业与孙某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关系,2013年孙某为公司发展,向该民营企业借款1000万元。后公司出现其他财务问题,孙某虽部分还款,但最终未能按期还完借款。

“合作多年、关系密切,企业间互相往来的认可度还是有的。”高永对案件事实综合分析,“目前,加强两家公司间交流对话很有必要。”为减少损失,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办案团队主动转化角色、搭建平台,化身联系双方的桥梁纽带,推动双方平心静气地开展协商,化解矛盾,促成该民营企业与孙某初步达成每月还款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约定。

从收集线索到集中力量精准介入、开展司法协作,高永在办案的每个关键环节都会及时与来信代表进行沟通,说明现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消除企业经营顾虑,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回忆起第一次到检察院,这位代表仍然满是感慨:“检察长及时给我回信,前前后后又给我打了几十个电话。除了解决问题,检察长还对我们进行了普法教育,让我们强化法律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甘挑“重担子”,敢啃“硬骨头”,这是高永带头接访的真实写照。近年来,该院将解决信访难题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工作要求,对受理的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西甲直播的诚意和温暖。

(整理:李宁)

跨省约谈

【泰兴市检察院】

5月25日上午,西安人李某专程来到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李某一边向检察官致谢,一边说:“签订了《承诺书》,我心里也有了底,不然没法向公司交代啊。”

今年2月,李某协助A公司支付330万元,向B公司购买1万只额温枪用于疫情防控。然而,A公司只收到520只额温枪,其余的额温枪迟迟没有交付。李某多次试图与代表B公司签订合同的泰兴人陆某沟通,陆某要么多方搪塞,要么避而不见。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陆某竟然不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某认为,由于疫情物资紧缺,B公司无力提供额温枪,陆某冒用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是想“空手套白狼”。3月20日,在李某报案后,泰兴市公安局以陆某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3月23日,李某通过网络控告的方式向泰兴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泰兴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收到控告后,立即向该院检察长吴文彬汇报。吴文彬意识到正值防疫重要时期,这起跨省控告案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影响两地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3月31日,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吴文彬接访了李某。一见面,李某情绪非常激动。吴文彬给他倒了杯水,耐心安慰道:“您大老远赶来不容易,先喝杯水,我们将依法审查、监督,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看着吴文彬如此诚恳,李某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开始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和自己的疑虑细细叙述。吴文彬一边认真记录,一边详细询问。

4月1日,吴文彬调阅案件卷宗,审查双方公司的采购合同和对公账户来往明细。经审查,终于了解了事情原委:陆某虽不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签订的额温枪采购合同是得到公司认可的。之所以没有按期履行合同,是由于在履行期间生产商被紧急征用额温枪9.3万支所致。根据合同书中免责条款规定“因疫情原因导致供货不及时的,供货方免责”。因此,陆某不存在诈骗行为,B公司不承担按期履约不能的责任。

4月16日,吴文彬再次约谈李某,希望能真正打开他的心结。然而,李某拒绝见面,表示啥时处理好货款问题、追究了陆某的刑事责任再谈。

事情已经调查清楚,但是由于情况比较复杂,不当面沟通只会让误会越来越深。吴文彬一方面多次和李某电话联系,另一方面连线西安公安人员共同做好李某的思想工作。

5月19日,经过一个多月耐心的沟通联系,李某终于被检察官的诚意打动,接受了吴文彬的约见。经过3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吴文彬将李某心中的疑虑一一消除。不过,李某又提出请求:由于疫情已经得到缓解,A公司不再需要额温枪,希望尽快返还剩余的货款。

300多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由于疫情影响,A公司急需这笔资金流转,李某的请求也在情理之中。5月20日,吴文彬与陆某见面,希望B公司尽快返还货款。5月25日,陆某代表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承诺书》,承诺6月30日前将剩余款项退还。至此,一起跨省涉疫物资信访案件得以化解。

(整理:叶玉坤 印倩)

事结心安

【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你给我解决了我的心头大事……”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年过七旬的老李握着该院检察长唐张的手,连连致谢。

老李今年77岁,2003年他因拆迁补偿费用一事与当地政府产生分歧,起诉到法院后被驳回,之后多次为拆迁事宜上访。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老李为发泄不满,多次在公共墙面乱涂乱画,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640元。2019年12月5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案件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老李在一个“检察长接待日”去了海州区检察院信访大厅,向唐张反映自己的实际情况。接访后,在要求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的同时,如何化解矛盾、如何解开李某长期郁结于心的心结,成为了唐张关注的重点。为此,该院主动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牵头成立专案工作组,进一步推进这起信访案件的解决。

为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2019年12月18日,唐张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老李家中,实地了解其家庭情况。“要相信西甲直播,我们会综合考虑你的情况,依法公正办理你的案件。我会尽最大努力帮你沟通协调,妥善解决你多年的信访问题。”唐张与老李夫妇二人促膝交流,就案情、法律依据等再次开展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

“谢谢你到我家,这次事情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该乱涂乱画。但我拆迁问题这么多年都没有解决,我相信你,也会配合政府,争取早日解决我的拆迁补偿问题。”在唐张准备离开时,老李真诚地说。

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老李多年的心结开始慢慢打开。12月27日,老李主动表示不再上访。

对老李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海州区检察院在认真审查后,认为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且年满75周岁,具备不起诉条件。今年1月20日,该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方意见后,依法对老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信访工作要充分释放司法善意,检察长带头接访,就是要坚决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排忧解难有诚心、说服教育有耐心、化解调处有恒心。”唐张表示。

(整理:潘竹梅 孙鑫鑫)

“我信你”

【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

“去年夏天,我在一个交友网站上认识了他……”5月19日,26岁的王某来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控申窗口,反映其网络交友被骗,而后经济困难并患上抑郁症。该院检察长李营接待了王某,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和司法救助政策。

据王某自述,2019年8月她通过某交友网站认识了成某。成某自称出身不凡,俨然是个“社会精英”,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不久,成某就以资金周转困难、账户冻结为借口,不仅通过王某的支付宝“借呗”账号办理贷款,还用王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先后从王某处骗取钱款约7万元,之后逐渐疏远王某,并最终断绝往来。

“除了我,他还骗了别的女孩。”原来,在王某察觉事情不对之际,同省的另外两名女孩先后联系上王某。沟通后她才知道,她们都被成某以类似的理由骗取了钱财。

“我现在有6万多元债务,每个月需要还贷5000余元,去年年底确诊了重度抑郁症,因为药费太贵,也没有继续治疗了……”接访室里,王某忍不住捂着脸哭了起来。

李营连忙为女孩递上纸巾:“你放心,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一定会按法定程序办理,我们西甲直播也会尽量帮你解决实际困难的。”看着李营温柔坚定的目光,女孩情绪逐渐稳定下来:“你是检察长,我信你。”

按照程序收取相关材料后,李营引导王某填写了立案监督和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表。经过审查王某提供的聊天记录、银行流水以及诊断报告等证据,惠山区检察院认为,王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有关规定。5月29日,公安机关对成某涉嫌诈骗案正式立案侦查,同日,该院作出对王某开展司法救助的决定。

“现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也很快会发放,你还年轻,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在收到回复函当天,惠山区检察院检察干警特意将两个好消息告知王某,电话那头,听得出王某已经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

(整理:魏立群)

企业上市

【金湖县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该县经济开发区某企业进行回访,该企业负责人周某高兴地告诉检察官:“去年年底企业上市后,制度管理更加完善,融资渠道也更加畅通了。今年虽然因为疫情,对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但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有信心能把损失弥补回来。”

周某在金湖县经济开发区创办了一家石油机械制造企业,企业创办以来,生产经营势头良好,年销售额上亿元。然而,2019年,周某在办理企业上市申请的过程中,却遇到了麻烦——相关单位要求他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他去调取证明时却被告知,他在15年前涉嫌犯罪,留下了犯罪记录,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周某努力回忆,想起当年自己确实涉嫌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但印象里自己并没有被法院判刑,这个难道也能算作是犯罪记录吗?

企业上市在即,周某急得多方奔走,但因为时过境迁,周某又拿不出证明自己没有被判刑的材料,于是事情一直没有解决。后来,周某在无意中得知,涉及刑事案件方面的事情能找检察院监督,于是,他来到了金湖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当天,在检察服务中心接访的该院检察长姚文武接待了周某,认真倾听并记录了周某的情况和诉求,询问了周某当时涉案的具体情况后,立即安排人员调阅了当年周某涉及的案件卷宗。阅卷后,姚文武发现,当年西甲直播是对周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这一情况不应当被作为犯罪记录留存。

接访结束后,姚文武立即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向其说明了周某当年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将当年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复印盖章后送给相关部门,为周某提供印证,希望按规定处理,不影响周某企业正常上市申请。不到3天的时间,困扰了周某半年的企业上市路上的难题得以解决,2019年年底,周某的企业如愿上市。

(整理:顾善俊 张家兴)

本期同题·江苏篇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汪远)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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