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理铁案提供精准鉴定
河南淅川:“三管齐下”提高检察鉴定技术含金量
本报讯(通讯员王永强 刘潮杰)虚构中标工程项目,与他人签订《工程转包承诺书》诈骗30万元,企图利用“艺术签名”逃避法律惩治。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通过笔迹鉴定的同一认定,补齐证据,成功追诉犯罪嫌疑人诈骗罪漏罪。日前,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这是该院“三管齐下”提高技术鉴定含金量,实施“精准鉴定”的结果。
2016年11月,河南冠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冠亚公司)总经理赵某、副总经理康某以公司中标某地工程为由,找吕某施工并收取服务费30万元,并与吕某签订了《工程转包承诺书》。当吕某发现该工程已由其他公司中标施工,冠亚公司没有参与该项目竞标,纯属虚构中标项目后,便找二人退钱,赵某在退赃2万元后,不再支付余下款项。2019年6月,吕某在要钱无望后,向淅川县公安局报案。同年6月16日,康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赵某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
2019年7月,淅川县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工程转包承诺书》上赵某的签名成为其是否参与诈骗、是否系主谋的关键证据之一。对此,办案检察官委托技术人员进行笔迹鉴定,确认赵某的签名是否系赵某本人书写。但其艺术签名“赵某某”部分笔画缺失,相互借用,单字的结构已发生变化,难以作出鉴定意见。
随即,该院启动了“一体化技术鉴定机制”,市县两级院技术鉴定小组联手,运用“相同笔画对比法”进行对比鉴定,最终作出了承诺书内容和“赵某某”艺术签名均系赵某本人书写的鉴定意见。
同时,该院又启动了公检法联手审查机制,侦查人员、办案检察官、审判人员和法院技术人员共同听取了鉴定小组对鉴定意见的解释说明。最终,法院在审判中采信了该鉴定意见,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结合其所犯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1.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康某提出了上诉,赵某没有上诉。
“技术部门在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过程中,存在着技术证据丢失、公检法缺乏统一的工作规范、鉴定力弱化等问题,严重影响鉴定质量和办案效果。”淅川县检察院检察长丁志亚介绍说。对此,该院从机制建设入手,管好“入口”,突出“过程”,严把“出口”,“三管齐下”提升鉴定质量,突出办案效果。
开展证据同步审查,管好鉴定“入口关”。规定刑检部门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技术部门及时介入,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同步审查,对有错误或瑕疵的鉴定和检验报告出具《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实施一体化技术鉴定,突出鉴定“过程关”。依托南阳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组建联合鉴定小组,形成技术性证据审查合力。鉴定小组全程参与技术鉴定,特别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检验鉴定审查,共同研究对策,力求鉴定精准度。推行公检法联合审查,严把鉴定“出口关”。针对鉴定材料,形成公安机关、西甲直播、审判机关多层审查机制,提高案件技术性证据鉴定的采信率,为办理“铁案”提供“精品鉴定”。
截至目前,淅川县检察院技术部门已审查刑事案件技术性证据900余份,向刑检部门出具《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159份,纠正错误鉴定4份,发现瑕疵问题9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