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总结“五字诀” 融合“五借法” 探索“检察长+”办案模式
公益诉讼:小院也有大作为
检察干警开展公益诉讼整改落实“回头看”
鹤峰县检察院检察长谭远磊向全国人大代表宋庆礼(右)介绍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6月30日,湖北省鹤峰县王某等四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该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一审判决生效。至此,仅14名检察官的鹤峰县检察院已办理公益诉讼案70件。这是该院总结办案“五字诀”、探索“检察长+”办案模式、融合“五借法”持续推进的结果。
办试点案办出“五字诀”
2005年至2011年,鹤峰县容美镇朱家山林场党支部原书记蒋某等人以他人名义虚假申报127亩岩板沟退耕还林建设项目,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万余元。蒋某冒领的5万余元被依法追缴,其他人冒领的14万余元未收回。
鹤峰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此线索,经调查核实,于2016年2月立案,向县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县林业局接到检察建议后,未依法完全履行相关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经湖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由宜昌市秭归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3月,该案一审宣判,西甲直播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鹤峰县隶属恩施州。这起试点案,是恩施州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
全程参与此案办理的检察官助理陈晴晴表示,通过梳理案件信息,该院总结出办案“五字诀”——案件线索要“挖”,证据收集要“全”,法律适用要“准”,庭前会议要“细”,庭审应对要“深”。
融合“五借法”持续推进
作为一个只有14名检察官的小院,鹤峰县检察院善于借助外力办理公益诉讼案,总结出“五借法”。即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借“剑”,积极与监察机关沟通借“拳”,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借“米”,向“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借“脑”,与媒体合作加强宣传借“势”。
2019年,该院在走访“两代表一委员”时获悉一条线索:该县走马镇政府在未办理规划、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建设相关的防止污染环境措施的情况下,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在该镇周家峪村建设临时垃圾场,占地4.67亩,从2018年1月开始,集中露天堆放生活垃圾,形成二次污染。
2019年10月,鹤峰县检察院先后向走马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进行了整改,停止使用临时垃圾场,将堆放的垃圾全部转运到县城垃圾填埋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场地及毗邻区域进行消毒、覆土、复绿。
该院检察官助理陈晴晴在2019年度法制进校园活动中顺手牵“案”,监督有关部门对该县燕子民族中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体约谈,对26户餐饮经营单位建立整改清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对整改后仍达不到食品经营条件的餐饮户下达处罚决定2份、主动歇业4户。
“检察长+”模式出质效
鹤峰县一公司非法采石打砂占用农用地,鹤峰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时,开出证据清单,列出法条清单。2018年4月,县林业局和县国土资源局“照单开票”,分别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处罚。
就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在浏览当地新闻时“看出”类案线索:该县多处停采矿山存在非法占地、非法采矿、未履行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等问题。2018年7月,该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送达检察建议。为保证检察建议有效落实,该院副检察长曾昭信从法理到法条、从制度设计到司法实践,与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局长深入交换了意见。之后,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对全县38处停采矿山进行了全面治理恢复。
一份检察建议,全县38处停采矿山得到了治理恢复,“检察长+”办案模式成型。
迄今为止,鹤峰县检察院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0件,已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0件,行政机关回复率为100%;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孟似虎 徐进丽)
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名片”
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名片”全国人大代表、团中央委员、金泰牧家庭农场法人代表宋庆礼:
近几年,鹤峰县检察院围绕“生态鹤峰”建设要求积极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尤其是走马镇周家峪垃圾场的整改效果得到当地群众高度称赞。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及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工作有成效。同时,鹤峰县检察院通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完善监督举措、拓宽监督范围、强化监督质效。在当地人大常委会的支持推动下还将逐步形成县直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鹤峰版”走出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