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态恢复性司法落地生根
福建莆田:首个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启用
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调查核实
当年毁林采矿,至今山体裸露,留下累累“山痕”。办理一个涉林案,如何恢复一片绿?8月13日下午,设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天云洞景区的“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启用,让生态恢复性司法落地生根。
“这是我们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服务保障辖区绿色发展的创新举措。”该区检察院检察长吴丽仙说。
天云洞,位于秀屿区埭头镇境内,以峰奇、石怪、洞幽、林秀、径幽称奇于兴化大地。然而就在这个风景优美的地方,有人长期毁林开山、非法采矿、取土,导致生态功能严重弱化。以黄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天云洞景区非法开采矿石面积达9700多平方米,造成附近植被林木被毁。黄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案子已经判了三年多,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至今未得到修复。
办案检察官介绍,一些涉林、涉矿案件毁坏生态得不到修复,有的是涉案当事人本身无力修复,有的是难以就地修复,有的是当事人愿修复而无适合的地点,这也导致案子判了,人也关了,荒山依旧在。
针对生态恢复性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秀屿区检察院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多方选址,在天云洞设立“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并与林业、农业等职能部门制定《关于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活动的实施方案》。同时,财政部门专门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去年来,秀屿区检察院挽回的生态修复费用和生态功能损失费用100多万元已转入该生态基金账户。
该基地占地面积1312多亩,集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生态司法修复主要针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生态环境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通过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或在无法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时,由其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由专业机构代其进行专业化“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从而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办案效果。
(本报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林黎钦)
为秀美山川添一道法治景观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岐厝村党支部书记 曾云英
近年来,秀屿区检察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注重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作用,在提升生态环保领域社会治理效能中展现了法治作为和责任担当。
“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投入使用,可以促进涉林涉矿案件当事人通过“补植复绿”方式,修复受损生态;也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对积极修复生态的当事人从轻处罚。这样,既惩治了犯罪,保护了环境,又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更多的人,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共赢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生态恢复性司法,需要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把“生态修复活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把“基地”建设好,充分释放“基地”的功能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