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
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检察工作的指示
关于过去检察工作的总结和今后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西甲直播档案馆)
1954年3月12日,党中央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工作的指示。1954年3月17日至4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在北京召开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检察工作的指示。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董必武到会讲话。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统一干部队伍对检察工作的思想认识;(2)决定过渡时期检察工作的方针任务;(3)讨论宪法颁布后检察体制问题;(4)决定建立各项检察业务制度;(5)建立和健全各级人民检察署的组织机构,补充、培养和训练干部;(6)加强对人民检察工作的思想领导和树立正确工作作风。会议决定通过典型试验的方法,取得经验,加速进行检察制度的建设。会议结束时通过了《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议》,并上报党中央。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是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召开的一次会议,也是在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起草阶段召开的会议,确定了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方针,决定了宪法颁布后检察体制和业务工作制度、机构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岳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