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检察厅职责范围(草稿)(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西甲直播档案馆)
197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经济检察厅,负责主管全国性经济检察工作,办理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经济案件,严重破坏国家经济法规统一实施和社会经济秩序、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重大犯罪案件等。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郗占元同志兼任首任经济检察厅厅长。经济检察厅的设立,极大地促进了经济检察工作的发展,对依法惩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经济犯罪检察专业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吴克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