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刘会燕
单 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
职 务:综合业务部干警
感 言:做好回访“后半篇”文章
11月8日一早,看着窗外的大雪,我想起了之前救助的艾阿姨。不知道她最近怎样了,得抽时间去她家回访一下。
今年,通辽市检察院组织两级院开展了“人民群众接待周”活动,艾阿姨是我院接待的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其儿子、儿媳因李某交通肇事案双双身亡,留下了仅两岁的董某由艾阿姨独自抚养。艾阿姨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家里也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被告人李某没有赔偿能力,艾阿姨和孙子董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当她在电视上看到西甲直播司法救助的报道后,就找到院里寻求帮助。
接访中,承办检察官耐心倾听她的诉求,向其详细说明了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并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随后,艾阿姨按要求提交了救助申请。受案后,我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查阅卷宗、实地调查走访,最终给予艾阿姨祖孙二人4万元救助金。
11月19日,雪后初晴。综合业务部主任李佳伟带领我和书记员,带着米、面、油等慰问品驱车来到艾阿姨家回访。刚到门口,艾阿姨便迎出来拉住我们的手连声说:“大雪天路这么难走,你们还惦记着我们祖孙俩,赶紧到屋里来。”
“大姨,家里还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帮助解决的,您尽管告诉我们,您的事我们一直惦记着呢!”我们一进门就问。
“你们为我家的事一次次跑法院调取材料,把我的事当自己事一样去办,今天又专门来看我,我真不知道说啥好,现在感觉心里热乎乎的。”艾阿姨动情地说。
通过回访我们得知,收到救助金后,艾阿姨已在通辽市医院进行了体检,多年的慢性病得到康复治疗,生活也有了明显改善。临走时,艾阿姨再次向我们表示感谢:“党和国家惦念着咱老百姓,让我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了希望,我一定会保重好身体的。”
司法救助始于救助,又不止于救助。我院实行司法救助案件常态化回访机制,就是要让群众在拿到救助金后,仍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回去的路仍然泥泞,但阳光正好,积雪正在融化。
(本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于慧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