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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房产之争牵出虚假诉讼
时间:2022-01-12  作者:范跃红?黄秀华?潘玲玲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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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声泪俱下控告儿子利用虚假诉讼夺房产,儿子坚称20年前父亲分家时已将房子分给自己,房子也因确权之诉被法院判给儿子。到底谁说了谎?是父亲还是儿子?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依职权介入后,挖出了事实真相。

父亲分家时发现房产早已“归”儿子

2019年底,苍南县的陈老伯感觉自己年纪大了,打算将名下的两套房产平分给自己的4个儿子,此时却发现其中一套竟然在2017年就被大儿子陈明(化名)登记在了自己名下。

原来,这套房产是多年前陈老伯向余华(化名)购买地基建成,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原本一家五口共同居住,后来陈明结婚,陈老伯和其他3个儿子便搬出另外居住,房子一直由陈明居住。

得知房子已经被登记在陈明名下后,陈老伯第一时间找到陈明询问情况。没想到,陈明一口咬定在20年前,陈老伯就已经将这套房子分给了自己,而且法院已经通过判决予以确认。陈老伯越听越觉得离谱,去法院看了判决书后,立马去公安机关报案,称陈明利用虚假诉讼争夺房产。公安机关以该案系执行异议引起、并非无中生有为由不予立案。

2021年1月,苍南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办理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移送的控告申诉信件时,陈老伯写的控告信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原宅基地所有人出具的证明成为关键

为查明案情,办案检察官向陈老伯面对面了解情况后,随即调取了陈明确权之诉以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相关案卷材料,发现法院当时作出判决的关键依据是一份原宅基地所有人余华出具的陈明向其购买宅基地的证明。随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得知,2017年3月,余华因合同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因陈明居住的房屋一直未变更登记导致该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作为余华名下财产被查封。收到法院查封通知的陈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以及确权之诉,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子产权归属于自己。因余华长期在苏州生活,陈明只能电话联系余华,声称需要他签一份购买地基的证明。陈明系陈老伯的儿子,余华没有多想就直接在陈明邮寄过来的已经拟好的证明上签字捺印。

2017年12月,到了开庭的日子,余华因有事并未出庭,陈明提交了那份购买宅基地证明。面对法官的质疑,陈明坚称自己是到现场向余华购买的地基,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定房子归他所有。拿到判决书之后,陈明立即去房管局进行了登记。于是,陈老伯的房子就这样“光明正大”地成了陈明的。

为了全面查清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还向当时购买宅基地的多名现场证人一一核实。证人们均表示购买签字时陈明不在现场,地基是陈老伯购买的。

检察官释法说理化解纠纷

经过充分调查,办案检察官认定陈明涉嫌虚假诉讼,依法通知公安机关对陈明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该案移送西甲直播审查起诉后,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陈明仍不解地说:“我在这个房子里住了20年,我去法院提确权之诉也是合情合理,我真的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这个房子当初是你父亲购买地基并建成的,房子所有权人是你父亲而不是你,你父亲将房子交由你使用并不代表赠送给你了。你明知地基是你父亲购买的,却谎称是你购买的,并去法院起诉,将该房产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你的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罪。”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及释法说理,陈明支支吾吾地回答不上来。

考虑到该案涉及父子亲情、家庭伦理,与一般的虚假诉讼案有所不同,提起公诉后陈家父子的亲情可能无法得到修复。为化解这一家人的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检察官再次找陈老伯了解情况。得知老人的目的只是为了3个儿子能平均分配到家产(一个儿子条件较好不参与),并不希望因为房产影响家庭关系。考虑到目前陈老伯夫妇有两间房产可以分,市场价为150万元,陈明居住的这间价值100万元,陈大伯希望陈明拿出50万元作为对其他兄弟的补偿。

在谈话中,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陈老伯对陈明的儿子十分疼爱,因此事造成爷孙感情不和也让他感到寒心。检察官告知若追究陈明刑事责任也可能会影响到孙子的前途及择偶后,陈老伯表示愿意调解。之后,办案检察官联系陈明,告知他父亲的要求,陈明表示愿意出资补偿。

2021年11月中旬,办案检察官组织陈老伯一家到检察院进行调解,陈明一次性支付45万元给陈老伯,陈老伯同意将该房产归陈明所有并谅解陈明的行为。因陈明自愿认罪认罚且有主动投案情节,同年12月初,刑事办案检察官依法对陈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陈明进行思想教育,让他明白父母的苦心,告诫他今后对父母仍应尽到赡养义务。

(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黄秀华 潘玲玲)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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