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渔规定还能全额领取油价补助吗?
江苏射阳:借助大数据排查线索追回国有资金
今年5月,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检察官赴渔港走访调查,就渔船油价补助政策开展普法宣传。 本报通讯员孙伟摄
本报讯(记者管莹 通讯员何杰 李芳)“已对2019年来发放的渔船油价补助情况开展专项核查,追回徐某等21名渔船船主违规领取的油价补助资金87万余元。”近日,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收到了该县农业农村局对检察建议的回复。
2019年8月,徐某伙同他人来到处于休渔期的黄海某海域,非法捕捞渔获物2995.4公斤,被渔政执法部门查获。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徐某拘役四个月。刑满释放后,徐某隐瞒被判拘役的情况,在不符合全额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违规申报并领取渔船油价补助合计5.91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违反海洋伏季休渔、长江和湖泊禁渔期规定作业的,违反一次扣减全年油价补助50%。
今年3月,射阳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陈杰祥在一次社区走访调查中,听到群众反映刑释人员徐某多次领取油价补助,于是立即带领检察官助理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违规全额领取油价补助的肯定不止徐某一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研判,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大数据平台,查找近年来江苏省范围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有关射阳籍渔船的判决,提取渔船船号、被告人姓名等检索关键词,再与2017年至2020年全县油价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数据碰撞。很快,检察官又发现了朱某、胡某违规申领油价补助的情况。
今年5月,射阳县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追回徐某等3人违规领取的油价补助,对违反禁渔法规的行政处罚案件“回头看”,全面排查并追回已发放的应扣减而未扣减的补助。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将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的3艘渔船船主违规领取的18万余元补助款全部追回。经射阳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另排查出因违反2020年伏季休渔规定被行政处罚的18艘渔船,并对其申报的油价补助资金按50%予以扣减,合计扣除金额69万余元。
射阳县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积极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渔业补助政策宣传,组织渔民签署年度无违反休渔行为承诺书、探索异地违法通报等,切实提高渔民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