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匡雪 通讯员孙开磊)一封介绍企业对照检察建议完善各项制度的信,一份手写的悔过书,一张公司为30余名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证明——近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收到了这样一份特殊的材料。
2021年9月,薛城区检察院办理了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办案人员通过阅卷及实地走访公司,查明李某为公司实际经营人,该公司有实体经营活动,且一贯表现良好,能够依法纳税,共安置职工及提供就业岗位100余个。案发后,李某因担心被判刑而无心经营,企业发展陷入停顿。办案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李某平时表现良好,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案发后及时补缴税款,并上缴非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西甲直播《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相关规定,该院通过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经济影响、办案质效“双评估”机制,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针对该企业在经营、财务、纳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李某在解除精神压力后安心投身于企业经营,不仅给30余名职工购买了五险一金,还提供了70余个新就业岗位。
据悉,2021年以来,薛城区检察院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着力点,研究制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名的不起诉标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到位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