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汪兴
浙江省松阳县地处浙西南山区,经济相对欠发达,县检察院更是一个实有政法编制仅30多人的基层“小院”,但我院始终坚持理念引领发展,勇于先试先行,做到“小而精、小而特、小而实”,通过创新特色工作带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重塑性变革”理念,争当数字检察“排头兵”
数字时代是挑战更是机遇,我院坚持把数字赋能作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第一抓手,以数字化改革推动监督办案模式根本变革。
创新研发监督系统。2020年,我院在司法网络拍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中发现,以传统的人工办案手段,对海量网拍数据进行核查,不仅工作量大、效率低、容易出错,还对有限司法资源造成挤占和浪费。我院以此为切入口,归纳整理司法网拍违法违规行为共性要素特征,进行系统分析研判,在上级检察院指导下,成功研发网络司法拍卖智能审查系统,初步实现了对批量网拍案件违法违规民事执行程序问题的类案监督。
实现工作模式转变。2021年,在省、市检察院指导下,我院对系统进行迭代升级,经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协调,打通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数据库,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率先针对高科技司法创建大数据监督模型。“数据池”的充分、深度运用才是数字检察的核心,将各类“沉睡”数据按设定规律链动起来,进而实现关联分析、深度挖掘,传统的“被动受案、个案办理”监督办案模式,正在发生由个案向类案、由被动向主动、由办理向治理的深刻变革。
以“食安为本”理念,做好消费权益“守护人”
聚焦“四个最严”,探索推进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凝聚法律适用共识。牵头与法院、公安进行多次座谈会商,重点研判食药领域类案件中存在的证据难收集等“痛点”,并就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引导公安固定证据等方面达成共识。组织专家学者召开主题论证会,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何追究民事责任、诉讼请求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反复探讨论证,最终确定以食品安全法的10倍惩罚性赔偿规则,作为案件请求权的法律依据。我院办理的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系浙江省首例惩罚性赔偿超千万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同时入选西甲直播发布的“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及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
规范赔偿金管理使用。我院牵头联合法院、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制定《食品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参照民法典中对待遗弃物的处理,创新提出以公告方式督促消费者提出参与分配赔偿款的请求程序,公告期内没有提出分配请求的消费者,仍然可以在公告期满后3年内提出参与分配请求。将分配后剩余的赔偿款,纳入保护公益的专用款项。
以“治未病”理念,当好生态修复“拓荒者”
自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我院不断创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模式,持续推动生态修复基地转型升级。
修复方式不断更新。2016年探索建立占地200余亩具有“修复+警示”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1.0版“悔过林”。2020年,选址在土地复垦整改区块,成功打造浙江省首家以“特色经济林”为依托,产出收益用于扶贫消薄,集“修复、警示、教育、扶贫”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2.0版“知返林”。今年5月,针对县内部分古树群生存环境逐渐恶化问题,牵头法院、资规局、属地乡镇、林业科研机构启动创建“检察+科技+文化”的后畲村“古树群”生态修复示范基地3.0版。
修复形式不断创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1.0版以种植速成林为主,起到修复生态、绿化环境作用。2.0版种植红花油茶、香榧等经济林以及林下套种芍药等短平快高收益中药材作物,既能起到复绿目的,亦有经济产出。3.0版将生态修复与古树名木保护相结合,在国家级传统村落竹源乡后畲村开展古树群环境整治,以古树保护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实现修复理念从补植复绿的“治已病”向整治古树群环境的“治未病”转变,生态修复形式从“种新树”向“护古树”提升,成为建设美丽乡村的独特资源,对促进传统文化保护和产业融合发展,具有良好的助推作用。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西甲直播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把创新理念、特色发展作为我院提升法律监督成效的重要举措,努力实现“小院”也有大作为,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文稿统筹:刘家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