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检察官 侯亚茹
出生仅21天的婴儿却不在母亲身边,出生证上的生母一栏竟为他人,是巧合还是人为?在一起毒品案件的提审中,贩毒人员所生婴儿“消失”的疑点浮出水面,是置之不理,还是追查到底?
2022年春节前夕,我正在提审一起普通的贩卖毒品案。当我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毒品的来源时,刘某说:“毒品是从我的好朋友樊某那里买的。”
樊某的名字我很熟,就在一个月前,她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案件还是我办理的,她以贩养吸,提审时,40多岁的她正临近生产,但怀孕期间她也没有停止吸毒。
考虑到她正处在哺乳期,我便让公安机关为她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中午12点,办案民警问我,如果没有出生证明,该用什么手续来证明她在哺乳期?
孩子已经出生了,为什么没有出生证明?
樊某告诉民警,生孩子时她没有钱,就借用了朋友黄某的医保卡,在宿迁市泗阳县生的孩子,生育时的就诊记录等一系列资料登记的都是黄某的名字,出生证明暂时办不了。
得知这个消息后,不知道为什么,我心里总是不太踏实。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突然,一个念头从心里冒出来,樊某会不会把孩子卖给了黄某,所以才用黄某的医保卡住院?
我们通知樊某立刻将孩子抱来做DNA鉴定,樊某却告诉我们,孩子被爸爸抱到乡下去了。产妇还在坐月子,孩子就被抱走了?这个消失的婴儿到底去了哪里?
当时我想,即便是一个借用医保卡的误会,也要确认这个孩子的安全。时间就是生命,耽误一秒,买卖双方很有可能串供,我们就再也找不到这个孩子了。我随即与办案民警沟通,我们又各自向领导汇报后,立刻出发前往泗阳。
晚上7点多,我们到达泗阳县健康医院。
经主治医生现场辨认,生孩子的是樊某,但是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的是黄某。
十分钟后,我们和医生一起以产后检查的名义来到黄某家,找到了一个熟睡的小婴儿。
讯问中,黄某坚称孩子是从亲戚家抱养的,其丈夫张某却告诉民警,孩子是他们花了5万元从樊某那里买来的,为了顺利上户口,便用黄某的医保卡冒名顶替、办理出生证。
孩子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抓住了。现场只有我一个女同志,我一边承担起了带娃的任务,一边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
从第一天下午4点到达泗阳,到第二天下午4点返回,24个小时,我们找回了被拐的婴儿,抓获了涉案人员,调取了银行流水,固定了电子证据。
第二天晚上6点半,我们抵达连云港。福利院的同志和我们一同前往人民医院为孩子做了全方位的体检。我们还为孩子向民政部门申请了专项救助金,并联系公安机关,为孩子找到了亲生父亲。
至此,解救工作告一段落。
经调查,卖掉孩子后,樊某在短短10天内,就将5万元挥霍一空。
在专案组讨论会议中,我提出,在毒品案件办理中,“以孕代罚”情况时有发生。“子宫”不能成为犯罪的防护盾,“孩子”不能成为逃避刑罚的保护伞,应当进行一次普查,看看是否还有类似出售亲生子女的情况。经过一个月的普查,我们梳理出两条线索,并移交给公安机关。我们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形成机制,公安机关在遇到此类案件的第一时间就邀请检方介入。
2022年7月25日,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贩卖毒品罪对樊某提起公诉。樊某在法庭上痛哭忏悔:“我错了,希望我服刑回来能把孩子带在自己的身边,弥补我所犯下的错误……”
救回这个孩子后,我常在想,哪怕当初犹豫一秒,他的人生可能就是不同的命运。检察官在办案中,除了和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还需要从成千上万的案件中,敏锐地发现犯罪线索,对每一个案件都保持严谨、无愧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