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醉驾案从受理到审结,经历了3次讯问犯罪嫌疑人、20余次调查取证、10次走访现场……这起“小案”的“大办”,生动诠释了检察官能动履职——
找回“消失”的4公里
承办检察官与交警一起讨论犯罪嫌疑人行程轨迹中存在的疑点。
一起醉驾案件,从受理到审结,历时363天。其间,讯问犯罪嫌疑人3次、询问证人6名、调查取证20余次、走访现场10次、引导公安机关补强证据5份、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5次……
日前,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盛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公安的同志们说,他们还以为我在办理一起命案。”回顾案件办理过程,承办检察官王丹笑着说。
嚣张的醉驾男子
2021年8月25日晚上10点半,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梁溪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一男子不顾阻拦强行驾车闯入某小区,撞坏了小区东门的道闸。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通过调取小区监控,民警确认了车主是住在小区26栋的业主盛某。
随后,民警来到了盛某家中,询问驾驶人以及案发经过。开门的女子主动承认:“是我开的车,道闸也是我撞的。”一个身材魁梧的男子附和道:“是我媳妇开的车。”民警认出了男子就是盛某,并严肃告知他作伪证的法律后果。没想到对方不但不承认,反而情绪激动起来。面对民警提出做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的要求,盛某拒不配合,还拨打110报警,要求其他警察来“解决纠纷”。此时,屋里又走出了盛某的几个朋友,助长了盛某的气焰。民警立刻请求增援。
增援警察到达现场后,对盛某及其妻子吴某进行教育,最终二人接受了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经测试,盛某为125毫克/100毫升,吴某为0毫克/100毫升。交警按照规定将盛某带到医院提取血样后,将吴某、盛某带回办案区调查,同时开展取证工作。通过调取治安监控,交警确认是盛某开车撞坏了小区的道闸。
眼见无法抵赖,盛某承认了开车的人是自己。但他又有了一套新说辞:“晚上喝完酒,我朋友老蔡帮我叫了个代驾。为了保护隐私,我让代驾提前下了车,自己驾车从小区外面大概200米的地方开回了小区。”
为了印证盛某的话,交警调取了路面监控抓拍的图像,显示车上驾驶位的人确实穿着代驾的荧光服。随后,交警又询问了盛某的朋友蔡某,蔡某表示当晚自己确实是在路边找了代驾,让对方将盛某送回家。
经检验,案发时盛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5毫克/100毫升。2022年2月14日,公安机关将盛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移送梁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盛某酒后驾车距离为200米。
异常的行车路线
该案被分配到了有着30余年刑事案件办案经验的检察官王丹手中。与往常办理危险驾驶案时一样,王丹审查了相关案卷材料。根据现有材料,因为酒精含量略高于追诉标准、驾驶距离较短,王丹初步判断该案很有可能被作不起诉处理。随后,王丹习惯性地通过手机软件模拟了盛某的酒驾行车路线,发现盛某的行车路线有些异常。
手机地图显示,从饭店到盛某家的距离大概是6公里。而根据公安机关调取到的一张车辆行驶抓拍轨迹图,盛某的车当晚曾出现在离家6公里、但方向相反的长江北路。“车辆为什么会出现在那里?”为了还原当时的情况,王丹选择在案发时段驾车从饭店出发,分别按照手机地图软件推荐的路线和车辆行驶轨迹出现的路线前往盛某家。多次测试后,王丹发现,如果绕到长江北路会比正常路线远了至少6公里,行驶时间也多了一倍。
“当时我喝多了,记不清了,走哪条路是代驾的事,只要把我安全送回家就行。”面对王丹的第一次讯问,盛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并自愿认罪认罚,希望西甲直播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王丹将该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时,上述疑点也受到与会检察官关注。大家一致认为疑点必须查清。
“距离案发已过半年,代驾真的是线下叫的吗?抓拍到的图片无法进行人脸识别,代驾下车的时间、地点真的如盛某所供述的那样吗?”带着这些疑问,王丹重新走访了现场。正是这次走访有了重大发现。原来,盛某的家紧靠高架和运河,如果按照盛某所说的“代驾是在距离其家200米左右的位置下车的”,按照距离推算,那代驾岂不是要在高架或运河桥面上下车?
随后,该院决定以自行补充侦查为主、引导公安机关补强证据为辅的方式办理该案。在第二次讯问中,王丹旁敲侧击地问盛某:“当晚10点左右你为什么会出现在长江北路附近?”“我好像是去办了点事。”盛某似乎意识到自己说漏嘴了,以喝醉酒记不清为由对当天的事情闭口不谈。
借助大数据技术手段还原真相
王丹决定借助大数据技术手段还原案件真相。2022年9月,王丹与同事一起来到代驾公司调取了案发区域、时段的代驾订单记录,从众多记录中检索到了唯一符合条件的交易记录。该条记录显示代驾司机是小杨,代驾费用为67.5元,订单终点在距离盛某家4公里以外的地方。但是,该条记录显示的下单人却是小杨自己。
“一般来说都是客户自己下单,可如果客户喝醉了或者不愿意自己下单,我们可以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客户下单,到达终点后再向客户收费。”对于这个疑问,小杨给出了解释。
王丹还了解到,代驾专门有一部手机,里面的订单信息都不可以删除。在小杨的手机里,王丹找到了与公安机关掌握的信息完全吻合的这笔订单。通过查看订单信息,王丹不仅可以确认小杨曾于案发当晚驾驶盛某的车载着盛某前往过长江北路,而且从时间上排除了小杨接“私活”的可能性。为了印证小杨所说的话,王丹调查收集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询问了代驾公司负责人王经理,王经理调取了小杨的订单记录,证明小杨所说属实。
通过补充到的这一关键证据证明:盛某案发当晚让代驾离开之后,自己酒后驾车的距离至少是4公里,而不是他所说的200米。随后,王丹向银行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在盛某名下某银行卡上查到了他当晚支付67.5元的交易记录,这与代驾公司的费用记录完全吻合。王丹立刻引导公安机关重新询问蔡某。面对调取到的关键证据,蔡某最终承认自己说了谎,二人实际上“串供”了。
在提起公诉前,王丹引导公安机关提取了盛某手机中支付67.5元的微信转账电子数据,对证据进行了补强。在王丹最后一次讯问盛某时,盛某拒绝认罪认罚。
2022年11月,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盛某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盛某在法庭上最终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虽然醉驾案件的最高刑只有拘役六个月,这么办案看起来好像在浪费时间,但对于检察官来说,没有大案小案之分,我必须查清楚事实,指控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谈到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的力气办一起醉驾案件,王丹如是说。
(本报通讯员李豪 范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