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辖权 改变办案方向 补强证据
案件办理一波三折 引导侦查突破僵局
图为查获的走私货物龙虾。
一起历经管辖权变更、此罪与彼罪论证的走私案件,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缜密论证,用牢固的证据链条有力指控了犯罪,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从极力隐瞒到真诚悔罪。日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惠州市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倪某等17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对其中11名被告人适用了缓刑;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周某、刘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各适用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20名被告人无一人上诉。
2022年初,一场大规模走私行动在惠州市某沿海地区秘密进行,以倪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某码头接收从香港运送过来的走私货物。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全面追捕,陆续抓获涉嫌走私犯罪的倪某等人,缴获即将流入市场的龙虾、海胆等走私货物2.073吨。经鉴定,涉案走私货物价值120万余元。2022年6月,公安机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将倪某等人移送惠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承办检察官杨修经审查发现,该案存在扣押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对此,承办检察官对该案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发出补充侦查决定书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经查,涉案走私货物不属于我国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倪某等人涉嫌偷逃应缴税款18.2万元,其行为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海关缉私部门办理。
海关缉私部门受理该案后,通过侦查发现该案中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周某、刘某案发后为躲避侦查,由张某协助接收了走私好处费。2022年12月,海关缉私部门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将该案重新移送惠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对20余册卷宗的细致审查和梳理,承办检察官发现,新追加的洗钱罪证据链条薄弱,且张某拒不认罪,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为完善证据链条,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一方面,承办检察官梳理出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和重点审查思路,有序推进案件讯问等工作,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加强对洗钱罪的侦查取证;另一方面,通过自行讯问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的周某、刘某,排除二人与张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锁定了张某明知转账款项为走私好处费的主观故意,以及张某接收走私好处费并转账给同案犯的客观行为。经补充证据和同案犯指认,张某最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涉嫌洗钱罪的证据链条构成完整闭环。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向20名犯罪嫌疑人逐个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对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进行充分说明,并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最终,该案20名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全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案件的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等,准确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在综合考量20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以及是否属于累犯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可适用缓刑的15名犯罪嫌疑人,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了社会调查委托函,其中14名犯罪嫌疑人被社区矫正机构同意接收。2023年4月,该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并依法对其中14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本报记者韦磊 通讯员陈晓燕 巫祯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