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甲直播提出的“三个善于”,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不仅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要义,更是引领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实践指南。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深刻领会其精髓要义,将其融入刑事检察工作全链条、各环节,以理念更新引领实践深化,以高质效履职服务区域发展大局。
穿透表象,精准把握实质法律关系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要求检察人员具备穿透式审查能力,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界定行为性质与法益侵害核心。
穿透审查,精准定性。在案件办理中,不满足于表面证据,更注重审查行为背后的实质法律关系。例如,在处理涉企经济案件时,避免仅凭职务廉洁性表象简单定罪,而是深入分析资金来源、交易实质、权责归属等关键环节,精准判断是侵害公司财产权益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还是普通民事纠纷,抑或是其他性质犯罪,确保罚当其罪。这种穿透式审查有效区分了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深化监督,防范“带病”。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依法介入、类案监督等方式,重点监督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收集是否围绕实质法律关系展开。对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的案件坚决监督撤案,严防“带病”起诉,从源头上保障案件质量。近三年来,我院刑事案件上诉率、申诉率均有下降,抗诉案件采纳率达到100%,这些数据,正是穿透审查、精准把握实质关系的成效体现。
数据赋能,发现实质线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比对,穿透“以罚代刑”等表象,精准发现应移未移、应立未立的实质违法线索,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融会贯通,深刻领悟践行法治精神
“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强调将刑法规范置于整个法律体系和时代背景中考量,追求实质正义,避免机械司法。
政策引领,体现司法温度。对因民间纠纷引发、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的案件,如轻伤害案、交通肇事案等,并非简单套用法条,而是深刻领悟政策背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的法治精神,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准确量刑,统一法律适用。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检察官不仅依据法条,更注重将刑法规范置于罪责刑相适应、宽严相济的整体法治精神中理解。通过借助智能辅助系统加强证据审查、准确量刑,并充分释法说理,确保量刑建议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被各方接受,有效平衡司法公正与效率、惩罚与教育的关系。
体系思维,避免机械办案。在办理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案件时,既严格依法认定犯罪构成,又避免脱离经济活动的复杂性进行机械司法。注重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实质、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基础、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核心要素,确保法律适用符合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税收公平的法治精神。
审判监督,维护法治统一。开展审判监督时,不仅关注法律适用,更注重审查裁判是否违背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对定罪量刑明显失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抗诉。
法理情交融,有机统一实现公平正义
“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要求办案兼顾法律刚性、社会情理与良好效果,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我在诉”,传递司法温情。将“如我在诉”的情怀融入办案全程。在办理邻里纠纷轻伤害案件时,检察官不满足于简单结案,而是主动发现矛盾点、补充侦查,既查明事实避免冤错,更积极促成双方和解,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体现了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价值追求。
延伸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深刻理解刑事检察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精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如针对侵财类犯罪高发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人防物防技防升级建议,并跟踪问效,推动发案率下降。做实检察听证,邀请多方参与,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有效化解信访隐患。这超越了单纯的治罪,实现了治罪与治理的并重。
扫黑除恶,兼顾力度与精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放、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深挖“保护伞”、彻查涉案财产,铲除犯罪经济基础。在保持打击力度的同时,精准认定黑恶性质,确保不拔高不凑数,并积极参与行业整治,发送检察建议推动长效常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深度统一。
执行监督,保障权益与权威。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在纠正违法留所服刑、超期羁押、脱管漏管等问题时,既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也保障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刚性执行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我院始终以“三个善于”为指引,将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深化法律监督,提升履职质效。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建设贡献更坚实、更深沉的检察力量,奋力书写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黄州篇章。
(作者系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