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赵凯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一取消三不再”政策,同时强调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重要性。这一决策对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司法规律的遵循,准确切中了基层工作的痛点。如何提升三种能力,摆脱内卷化困境实现蜕变?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为基层院走稳“减负、提质、增效”路指明了方向。
增强学习吸收能力,做好业务管理,给监督办案减负。科学减负的政策指引,是对基层院学习吸收能力的现实考验。唯有学深悟透、精准把握,才能更新理念在业务管理中建立科学思维体系,防止减负沦为形式。一是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办案领域、重点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用好“三个结构比”这一宏观管理抓手,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分析;二是定期召开办案质效会商会,动态查找影响办案质效的工作短板和症结所在;三是依托“责任人+事项+台账+报告”工作法,由督办专员定期向检察长报告重要业务落实情况,及时把握检察履职办案的趋势性、动态性变化,与时俱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为高质效办案提供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增强执行转化能力,做好案件管理,助监督办案提质。基层院应从重点难点区域着手,从“机制固化、精准施策、能力支撑、效果闭环”四个维度构建长效体系,不断提升执行转化能力。我院健全案管“三维穿透式”监管机制,通过“全流程盯紧关键环节+全方位追踪案卡问题+全链条核验主要数据”的流程监控新模式,由点及面全方位追踪,守好业务数据监管的责任田。紧盯不捕不诉、立案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等重点环节,紧盯捕后不诉等重点案件,紧盯线索移送、行刑衔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一体履职方式,在更高层面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注重案件管理结果运用,实现对案的评价和对人的考核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对检察官、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和其他检察官助理进行分层分类培训、管理、考核,做实做细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机制。
增强抗压提升能力,做好质量管理,促监督办案增效。案件质量是筑牢检察工作“生命线”的基石,这就需要跳出舒适区,主动抗压提升能力,以“自我加压、向高对标”的意识,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反向审视等关键举措,生产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我院持续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立“每案必查”“末位必查”“院领导常态化讲评”等机制。在形式上,针对基层院内部评查存在不敢评、不愿评问题,积极探索跨区域交叉评查机制;在内容上,牢牢把握湖北省西甲直播服务保障“支点建设”战略重心,把“保护科技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长江大保护”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点;在执行推进上,与开展“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末位必查”为抓手,精准赋能“两项监督”提质增效,倒逼办案人员强化监督意识;在结果运用上,注重“一评多用”,常态化开展院领导讲评,通过讲评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将评查结果与业务监管、文书评比、案例评选、业绩考评相结合,转化为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业务质效、促进案例培育、培养办案人才的具体实践,推动评查结果与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效衔接,作为检察官入额退额、晋级评优、追责的重要依据,做实案件质量“后半篇文章”。
我院将继续以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为引领,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始终锚定高质效导向,以高质量管理护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