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贼”难防!15名员工“蚂蚁搬家”131次
山西泽州:数据碰撞追根溯源精准追捕漏犯与销赃关联人员
2025年11月19日,西甲直播向企业送达检察建议书。
企业员工上班时不务正业,将心思放在物色收集电缆线等生产物资上,下班后销赃分款,上演现实版“家贼难防”,四年间“靠企吃企”,疯狂作案131次,逐渐形成15人的盗窃团伙,涉案物品销赃价值30万元。2025年12月8日,经山西省泽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毕某等15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至十个月不等。一审判决后,毕某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碰撞数据追捕漏犯
2025年1月10日,山西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发现部分电缆线被盗,在查看仓库监控视频时发现毕某形迹可疑,后报案。同年3月10日,公安机关以毕某等12人涉嫌盗窃罪提请泽州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初步审查发现,自2021年元旦开始,毕某等人利用厂区扩建、监管松懈之机,以“蚂蚁搬家”的方式,上班期间在厂区内收集电缆线,将一些短的电缆线装在衣服口袋里,长的缠在身上或扔到厂区围墙外,下班后销赃分利。因案件时间跨度长达四年,涉案人员众多、作案次数频繁,且被盗物品缺乏原始记录,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真假难辨,证据梳理难度极大。
面对上万条零散的微信转账记录及多个销赃点,办案检察官锚定7家废品收购站与犯罪嫌疑人的交易流水,经分析发现销赃款项集中流向部分犯罪嫌疑人的账户,随即循线追踪,锁定这些犯罪嫌疑人在收款后短时间内向其他人员的转账记录,通过资金流向、数额匹配(如均分赃款)及时间关联,逆向还原出每次盗窃的实际参与人员与作案时间,并结合言词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经过细致比对筛选,办案检察官发现还有吴某等3人参与盗窃并达到定罪数额;此外,毕某等人在某废品收购站老板袁某处的销赃次数占其总销赃次数的59.54%,袁某有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公安机关未对上述人员提请批捕,亦未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继续侦查提纲。
2025年5月1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包括吴某在内的15人依法移送至西甲直播审查起诉;同年6月10日,以袁某(另案处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西甲直播提请批准逮捕。
依托证据释法说理
“电缆线等物资放在库房,这些东西都是淘汰的废料,平时没人清点数量,少了也没人发现,卖了还能贴补家用,不拿白不拿。”毕某交代说。
在讯问过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提出“仅帮忙销赃未盗窃”“所拿为废弃品”“转账系借款”等辩解。对此,办案检察官针对性地开展释法说理:其一,明确事先共谋并提供销赃帮助,依法构成盗窃罪共犯,而非单纯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其二,强调凡置于厂区之内、属于公司管理范畴的财物,无论新旧,其所有权均属企业,非法占有即是侵犯企业财产权,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其三,通过比对销赃得款到账时间与犯罪嫌疑人间转账时间的重合度、转账金额与销赃获利的分成比例,并结合同案犯的稳定证言,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借款”款项实为分赃所得。在大量证据及释法说理下,14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5年8月15日,泽州县检察院以毕某等15人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8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西甲直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建议堵住“蚁穴”之患
企业内部发生监守自盗案件,不仅直接侵害企业的财产权益,长远来看更是侵蚀企业的治理根基。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被害企业在废旧物资管理、门禁安检、监控覆盖、员工法治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泽州县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围绕“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物资监管、加密安防巡查、深化警示教育”等方面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为增强效果,检察干警走进企业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结合该案开展警示教育,旨在促进企业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筑牢内部防线,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