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粟龙羿 杨启孟)近日,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签订《关于建立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案件协作配合的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在办理虚假婚姻登记案件中的职责,结合司法实务和行政监管中的难点堵点,把冒名顶替的情形细化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构身份信息的和其他冒名顶替”等4种情形,把弄虚作假的情形细化为“为骗取彩礼登记结婚,故意隐瞒离婚事实补领结婚登记”等8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