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发展势头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专利设计,突然被外地企业掌握并肆意仿造,给这家“小巨人”企业造成巨额损失和恶劣影响。日前,经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3万余元;其违法所得23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4年,27岁的李某入职宜昌某知名设备公司(下称“设备公司”),从事技术工种,参与公司主要产品的设计研发,一度担任技术部门的副经理。
从事技术研发之初,李某和设备公司就签订了保密协议,需要对设备公司的研发技术保密。李某发现,设备公司电脑上的核心专利设计图纸都进行了加密处理,无法下载。
为了获得图纸,李某多次尝试,均没有破译密码。直到2019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终于试出了设备公司保密员的密码。此后,李某通过这个密码,多次在设备公司电脑上下载多个型号的设备图纸,并拷贝到私人电脑上。
2020年,不安于现状的李某开始在网络平台上求职。同年7月,在中介公司介绍下,李某和外地一家公司(下称“A公司”)负责人陈某取得联系。经过交流,A公司的陈某、崔某对李某所供职的设备公司专利产品设计图纸产生浓厚兴趣。
李某考虑到此前与设备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不能到A公司上班。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交易”:A公司每月付给李某1.5万元,李某不用到A公司上班,只需提供设备公司专利产品设计图纸;为求“安心”,李某在偷偷拷贝的核心技术图纸原图上进行修改后,再转发给A公司。此后两年多,“交易”顺利进行,李某共向A公司提供20多套图纸,一共收取20余万元报酬。
李某和A公司的“交易”给设备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我们花费数年研发这些成果,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成本。”设备公司相关负责人很无奈,该公司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花费重金采取了保密措施,却被内部人盗取。
针对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当地公安机关邀请三峡坝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办案过程中,该院办案人员邀请知识产权局专家、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提供咨询支持。
检察官对鉴定机构资质、商业秘密的鉴定要求、商业秘密的价值或损失数额的鉴定要求等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的证据搜集提出具体意见。经过知识产权专业机构鉴定,李某提供的图纸,有数张与供职公司的秘点技术特征相同。随后,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设备公司的经济损失进行鉴定。
2023年3月,陈某、崔某和李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刑事拘留。认识到错误的李某主动退还了20余万元违法所得。随后,涉案各方达成刑事和解,A公司向设备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赔偿款。西甲直播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考虑到A公司与设备公司达成了刑事和解,陈某、崔某悔罪态度诚恳,听证员一致同意西甲直播对陈某、崔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发后,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最大限度帮助涉案企业渡过难关,帮其回到正轨。”主办该案的三峡坝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琴多次走访设备公司听取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她在办案中了解到,李某供职的设备公司拥有多项专利技术,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畅销海内外。
为帮助企业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024年1月,三峡坝区检察院向设备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软硬件保密、员工管理培训等16个方面的建议。目前,设备公司已组织全员学习,并成立专门部门专职负责数据信息安全,升级软硬件,完善保密制度。
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成社会综合治理合力,日前,三峡坝区检察院探索在高新技术园区与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并派出知识产权办案组骨干向园区近百名企业负责人集中讲授知产保护法治课,并在高新企业园区举办知识产权主题展览,宣传知识产权办案典型案例,共同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