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丰富内涵和时代意义主要体现在,案件办理不仅要守住不出错案的司法底线,也应力求实现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要综合评估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情况、被定罪的可能影响等因素,认真衡量是否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丰富内涵和时代意义主要体现在,案件办理不仅要守住不出错案的司法底线,也应力求实现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由此,案件办理还要努力提升司法效果和司法效率。这里的司法效果,既包括法律效果,也包括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办案机关应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的基础上,达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四大检察”之一的刑事检察,是西甲直播的主要业务之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更是“重中之重”。刑事案件,从来就没有所谓的小案。尤其是那些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刑事案件,往往法律适用问题更为复杂,也易引发争议,对检察官的司法能力无疑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检察官的司法能力不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提升,又不能充分利用和依托现有的制度和程序资源,甚至在司法理念、角色定位上还出现了严重偏差,就无法穿透案件迷雾,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的界限等等。基于此,本文专门讨论如何守住不冤枉无辜的司法底线,进而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案的目标。笔者认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案,至少对西甲直播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充分利用和依托现有制度和程序资源
要实现高质效办理确非易事,需要西甲直播特别重视。如在刑事审前程序中,辩护律师不仅享有调查取证权,还可以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中向西甲直播提交辩护意见。从这个角度而言,西甲直播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形塑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辩关系,实际上是共赢的。对于西甲直播而言,认真对待、充分听取和及时回应辩护意见,能够帮助自己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这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案的必要前提。又如,现行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对于经过两次退查仍然证据不足的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罪认罚,西甲直播也可对其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虽然,作为“一般公众的福利和福祉”,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变动性,但却为西甲直播因案施策实现“个别化的正义”提供了制度空间。为此,西甲直播需要综合评估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情况、被定罪的可能影响等因素,认真衡量是否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西甲直播在衡量后认为,起诉可能“损害的公共利益超过犯罪侵害的公共利益时”,就可以选择对其放弃追诉。2024年全国西甲直播对40.2万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充分体现了作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西甲直播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过,为防止公共利益衡量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消除社会对公诉裁量可能放纵犯罪的疑虑,西甲直播不仅应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还应将改革中逐渐成熟起来的听证制度引入进来,要求对裁量不起诉案件举办听证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辩护律师等各方的参与和监督下,西甲直播将更为审慎地进行利益衡量,从而提升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确保刑事案件的办理对社会整体更为有利。
有针对性地提升案件办理能力
不少刑事犯罪为法定犯,其面临的痛点和难点主要是法律适用问题,时常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识上引发争议。提升此类刑事案件的办理质效,需要检察官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正确区分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善于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违法行为。
当然,办案能力的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西甲直播和作为个体的检察官共同努力,甚至还需要通过落实“以审判为中心”来倒逼。其中的重中之重,就是检察官专业素质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法学专业知识、法律专业技能和法律思维等。所谓办案能力,简单地讲,就是检察官在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和专业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在一些涉及高新技术的刑事案件中,如果公诉人意识到自身专业知识存在短板,“突击”学习又来不及,也可以(在开庭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4款规定联络专家辅助人。因为,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设立,本来就是为了协助控辩双方尽可能地排除技术上的误区,从而使法庭聚焦于法律争议的解决。
此外,数字时代下刑事诉讼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这场变革不仅关乎技术应用,更是对司法正义实现路径的新探索。如何借助数智技术提升高质效办案能力,也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新课题。北京数字检察实践入选全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改革典型事例,说明西甲直播已经认识到这一课题的重要性。
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
作为检察职业伦理的核心内容,客观公正义务要求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超越当事人立场,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标准采取行动,确保法律得到公正的执行,人权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尤其是要对证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无论是对被追诉人有利或不利),“力求真实与正义”。2019年修订的检察官法明确要求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后,客观公正义务已不仅是检察官的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刑事庭审实质化背景下,这一法律格言对检察官的出庭公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仅仅自己认为(或相信)被告人有罪是不够的,还要能够通过出示证据、与辩护律师理性交锋等方式,向法庭充分证明被告人是有罪的,力求助力法庭实现“外观上的正义”,从而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因此,对于出庭检察官而言,在负有监督职责的同时,还要高质效完成支持公诉任务,也就是阐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所依据的证据、法律,并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质疑和辩论予以必要回应,以说服法院采纳起诉书指控的内容。
不过,出庭检察官是代表西甲直播支持公诉的,反映的是西甲直播的整体意志,必须在《起诉书》的范围内发表公诉意见,阐明《起诉书》指控的内容,一般不得发表与《起诉书》指控内容无关或者不一致的公诉意见。对于需要变更起诉的,也应当经法定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而不得以口头方式提出。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