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统筹协同,以业务管理为引领,以案件管理为枢纽,以质量管理为生命线,三管齐下、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检察管理水平——
科学把握“三个管理”辩证关系 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当前,检察工作步入新发展阶段,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引领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抉择。科学把握其深刻内涵与辩证关系,对于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具有重大意义。
“三个管理”的基本内涵
“三个管理”的提出,是源于对检察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源于对新时代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的积极回应。它系统性地回答了“管什么”“怎么管”“为何管”的核心问题,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注入新的管理思维与运行逻辑。
业务管理的基本内涵。着眼于宏观统筹与效能优化,业务管理侧重于检察职能履行的整体性、战略性与协同性,它超越了个案范畴,是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和评价,旨在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大局效能,以及各项职能均衡充分发展。其基本内涵体现在: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与大局融入。要求检察业务管理必须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环节不折不扣得到执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二是强调系统观念与整体推进。要求打破各业务条线之间壁垒,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形成法律监督合力。三是注重绩效评价与导向引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仅看办案数量,更要看办案质效、看服务大局贡献度、看人民群众满意度,引导各级西甲直播和检察官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业绩。
案件管理的基本内涵。案件管理是检察管理的中心环节,聚焦于流程管控与程序规范,侧重于对个案受理、流转、办理、审批、送达、归档等全过程进行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监督控制,其核心目标是保障诉讼程序依法、高效、有序运行。其基本内涵体现在:一是实现全流程动态监控。要求建立健全统一案件管理平台,对案件办理各环节实现全程留痕、实时跟踪、预警提示,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程序违法行为。二是强化节点控制与标准统一。要求细化各个诉讼环节办理时限、权限配置、文书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案件流转顺畅、办理规范、标准一致。三是深化信息公开与服务功能。要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及时向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公众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质量管理的基本内涵。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其核心是锚定实体公正与效果提升,对检察办案活动实体结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进行评价、监督和约束,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其基本内涵体现在:一是树立“质量第一”的鲜明导向。要求将案件质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克服“重数量、轻质量”“重打击、轻保护”等片面倾向,追求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二是构建多层次质量评查体系。要求建立健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引入外部评价,完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倒逼质量提升。三是追求“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求检察官不仅依法办案,还要善于从政治上看、从社会面上看,综合考虑国法、天理、人情,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实现。
此外,“三个管理”对检察人员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它要求检察官不仅是精通法律的“专才”,还需具备宏观视野、管理思维、质量意识;不仅会办案,还要懂管理、善协调、重效果。同时,也对管理效率维度提出要求,即在确保质量前提下,通过优化流程、科技赋能等方式,加快办案进度,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个管理”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个管理”并非彼此孤立、相互割裂的三个方面,而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科学把握其内在逻辑关系,是有效推动检察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前提。
业务管理具有宏观定向性。业务管理居于宏观层面,为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提供目标导向和战略指引。它决定着一定时期内检察工作的重点方向、资源分配和政策基调。例如,业务管理强调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案件管理就需要对涉企案件流转设立绿色通道并进行重点监控,质量管理则需将此类案件处理效果作为评查重点,看是否最大限度减少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没有业务管理宏观统筹,案件管理可能陷入事务主义,质量管理也可能失去方向,陷入“为管理而管理”困境。业务管理确保“做正确的事”。
案件管理具有承上启下性。案件管理处于中观操作层面,是连接业务管理宏观要求与质量管理微观落实的关键桥梁和核心枢纽。一方面,它将业务管理战略部署,通过流程设计、节点控制、期限管理等手段,具体转化为办案过程中的规范性要求,确保宏观意图在程序运行中得到贯彻。另一方面,它通过全程、同步、动态监督,为质量管理提供海量过程数据信息和不规范问题早期发现渠道,是质量评查基础和重要依据。高效规范的案件管理,是产出高质量司法产品的基础保障。案件管理确保“正确地做事”。
质量管理具有根本评判性。质量管理是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最终落脚点和价值检验标准。一切管理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提升检察产品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业务管理成效如何,最终要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质量来体现;案件管理是否科学有效,也要以是否促进了案件质量整体提升来衡量。质量管理发现的问题和得出的结论,反过来可以反馈给业务管理部门,用于优化业务政策、调整工作重点;也可以反馈给案件管理部门,用于完善流程设计、强化薄弱环节的监控。质量管理是检验“事是否正确”和“事是否做得正确”的重要尺度。
三者有机统一于检察实践。三者构成了一个从宏观战略(业务管理)到中观流程(案件管理)再到微观实体(质量管理)的完整闭环管理系统,循环往复、螺旋上升。业务管理指明方向,案件管理规范路径,质量管理验证结果并以结果反馈优化前两者。偏废任何一方,管理效能都会大打折扣:只讲业务管理,易成空中楼阁;只抓案件管理,易迷失终极目标;孤立强调质量管理,则缺乏过程保障和支撑。坚持系统思维,将三者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使其同频共振、协同发力,才能形成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管理合力。
“三个管理”的实践要求
深刻把握“三个管理”的基本内涵以及辩证统一关系,关键在于践行落实。推动“三个管理”转化为生动实践,需要多措并举、精准发力。
更新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思维。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管理出战斗力、管理出公信力。必须彻底摒弃重业务轻管理、重办案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三个管理”一体推进的现代司法管理理念。要加强学习培训,引导检察人员从系统论出发,理解三者辩证关系,自觉在宏观业务谋划中思考质量要求,在案件流程管控中体现政策导向,在质量评价反馈中优化管理策略。
优化业务管理,突出精准施策。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业务评价标准体系设置要更加体现质量、效率、效果导向,合理设定考核项目和权重,防止简单化、唯数据论。要加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敏锐发现区域性、类型性办案趋势和质量问题,及时发出预警,提出宏观指导意见,实现从“管个案”向“管宏观”“管趋势”转变。
加强案件管理,提升监管效能。要持续深化“案件管理一体化”建设,完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功能,真正实现全流程、全覆盖、实时性动态监管。要强化案件管理部门作用,赋予其必要的监督纠正和建议权。要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不捕、不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重点环节,以及涉众型、重大敏感案件流程监控,防患于未然。
健全配套制度,筑牢机制保障。要加快完善与“三个管理”相适应的制度体系。重点是健全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程序,使其更具操作性、科学性;完善检察官绩效考评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流程合规情况与业绩评价、晋级晋升、奖惩问责紧密挂钩;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追责。
强化质量考核,树立正确导向。要将质量评价置于业务考核核心位置。综合运用抗诉率、纠正违法采纳率、司法救助率、听证适用率、信访化解率等多维度标准,全面客观评价办案质效。考核结果要刚性运用,形成“优质受激励、平庸有压力、低质被追责”鲜明导向,引导检察官自觉提升专业素养和责任心。
提高业务能力,夯实人才基础。要大力实施检察素能提升工程,加强分类培训、实战练兵,全面提升检察官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矛盾化解、舆情应对等核心能力。要加强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做到既懂业务又善管理,为“三个管理”深入实施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科学把握“三个管理”辩证关系,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答好的时代课题。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统筹协同,以业务管理为引领,以案件管理为枢纽,以质量管理为生命线,三管齐下、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检察管理水平,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作者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二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