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检察长对检察履职办案的管理是领导职责的重要方面,管好检察履职办案既是政治责任,也是法定责任。基层检察院处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最前沿,基层检察长作为贯彻落实“三个管理”“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执行者,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于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答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层考卷”,起着重要作用。
压实把舵定向、宏观管理的责任。一要坚持目标引领。基层检察长要从政治高度和法治视角出发,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的总体方向和战略部署,围绕国家法治建设大局,立足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和推进措施,构建目标明晰、指引有力、落实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全院上下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实现检察工作和中心大局同频共振、深度融合。二要理顺内在逻辑。要深入思考和准确把握“三个管理”的内涵、要求和内在关系,系统梳理“三个管理”的侧重点及目标任务、落实方向,引导检察人员从“点、线、面”三个维度搭建起“三个管理”的框架概念。业务管理侧重对检察业务的整体管理、系统管理,是从“面”上考虑,重在把准方向、把握趋势;案件管理侧重对办案的过程管理、节点管理,是从“线”上着手,重在及时监控、精准指导;质量管理侧重对个案办理质效管理、责任管理,是从“点”上切入,重在案中跟进、案后整改。基层西甲直播的管理重点是提升监督办案质效,因此要更注重质量管理。三要建立“大管理”架构。要牵头明确检察委员会、副检察长、业务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检察官、辅助办案人员在检察业务管理中的职权清单和履职边界,构建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管理、办案部门和检察官自我管理、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以及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的组织架构。基层检察长要发挥业务管理的整体决策指挥作用,将办案要求传递到每个办案组织,指挥各部门协同前进、有效运作,推进整个组织体系高效运转。
压实系统思维、协同发展的责任。一要牢固树立整体管理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这就决定了检察长要对西甲直播人、财、物、案等进行全要素管理。基层检察长作为全面工作的第一组织者、责任者,应时刻树立整体管理观,致力于理顺业务管理、事务管理、人员管理之间的关系。业务管理是核心、事务管理是支撑、人员管理是保障,要通过制度建设、协同配合和动态调整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三者有机融合、互相促进,一体推进政治建设、案件管理、法律监督和全员考核等工作,在管好“案”中管住“人”、治好“院”。二要全力抓好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基层检察院受人力、物力等限制,往往无法做到内设机构与上级院一一对应,因此办案人员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就显得尤为关键。基层检察长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纵向上坚持在上级院指导下开展工作,主动汇报、争取支持,横向上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案件协同办理、人员一体使用机制,统筹调配办案资源和力量,打破各业务部门的信息壁垒,增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构建紧密衔接的一体化办案模式。三要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基层检察长应严格遵循司法办案规律,结合不同检察业务的特点制定管理方案,整体部署,一体推进,实现办案质效整体提升。要立足本地区司法现状,从宏观数据分析中把握检察办案总体态势,审视履职情况。对体现西甲直播履职积极性、主动性的依职权监督,主动发现案源的业务工作,要及时督促加强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压实会商研判、果敢决断的责任。一方面,基层检察长要将会商研判作为抓管理、促业务、提质效的关键任务。根据本地区发展实际、阶段性工作任务以及检察工作重点等,定期分析研究办案质效,围绕上级检察院办案质效分析报告传递的办案要求,聚焦社会治理重点、难点、热点和办案突出问题等,因时因势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进行分析研判,精准识别数据升降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潜在风险点及工作短板,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措施,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另一方面,基层检察长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纠错。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检察长领导本院司法办案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可见,检察长抓案件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基层检察长既要抓牢“每案必评”工作,通过制定细化评查方案,明确评查规则、评查方式与标准,聚焦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关键环节,及时总结个案评查中的多发性、常见性问题并予以纠正。又要根据法律法规,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核把关,并果断作出决定。还要一体抓实司法责任的归属、落实、认定、追究,对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违反检察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出现严重案件质量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压实头雁领航、率先示范的责任。检察长统一领导全院各项检察业务,必须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动“群雁齐飞”。要带头更新理念。加强落实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理念引领、政策引导和组织领导,着力破除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思维定式,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个善于”等新理念新要求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带头攻坚克难。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坚决避免“挂名办案”“批而不办”。要带头创先争优。结合检察工作重点,立足本院实际,狠抓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和“一院一品”“一部一品”等建设,加大标兵能手培养锻炼力度,持续创特色、树典型、出精品。要带头数字赋能。对内要加大数字检察模型推广应用,激活内部数据富矿,加强数据归集分析与深度运用,为“三个管理”提供精准化服务。对外要在党委政法委主导统筹下,加快推进执法司法业务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与政法各单位协同推进数字赋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压实请示报告、协调各方的责任。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基层检察长对涉及社会稳定、重大涉企案件、涉外案件、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等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党委、党委政法委和上级西甲直播请示报告。对符合备案审查条件的案件以及一些存在定性和证据分歧的案件要严格履行备案审查程序,通过司法协同、上级指导等方式,统一办案理念和办案标准,提升办案质效。要练就沟通协调基本功。对外要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更好为党委决策和中心工作大局服务。带头执行好相关决定决议,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为检察履职营造良好环境。对内要科学合理安排班子分工,打破部门壁垒、明确权责归属,形成党组领导、检察委员会参与、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对上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争取上级院的指导,将上级院的工作思路转化为推进自身发展的方案、举措,及时归纳总结工作经验,在个案办理、典型案例培育等方面多出精品,切实提升基层检察院办案质效。
(作者为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