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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云梦秦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基石
时间:2026-01-24  作者:李栋?程瑾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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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云梦秦简的出土佐证了公元前三世纪初中国已形成法律文明。简牍的史料价值、内容细节,蕴含着丰富的法制思想与政治智慧,对中华法系研究意义深远。

云梦秦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基石

李栋

□云梦秦简的发掘与阐释,不仅是为还原中华法治文明的过往,更要厘清其历史脉络、指引未来方向,同时为现代世界法律制度的建构完善提供参照。为此,需做好传播普及工作,让民众知晓自身历史与文化,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实现“第二个结合”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应与各国多彩法律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精神指引。

2024年11月4日,西甲直播总书记在湖北省云梦县博物馆参观出土秦汉简牍展时指出,要继续加强考古研究,提高文物保护水平,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实支撑,让中华文明瑰宝永续留存、泽惠后人,激励人们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湖北云梦秦简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基石,其出土佐证了公元前三世纪初中国已形成法律文明。简牍的史料价值、内容细节,蕴含着丰富的法制思想与政治智慧,对中华法系研究意义深远。

云梦秦简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基石

与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系等人类早期法律文明并列,发源于长江黄河流域的中华法系,是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存在,积淀了深厚法律文化。学界一般认为,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成熟于隋唐,《唐律疏议》为其代表性法典。遗憾的是,此前的历代律典均未完整留存,仅散见于史书片段。云梦秦简出土前,学界对秦律的实证研究,只能借助汉代简牍反向推演。1975年末,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这是中国首次发现秦代简牍,兼具文物与文献双重属性的秦简,以不容置疑的证据向世界证明,公元前三世纪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已自成体系,属当时世界先进的法制文明。作为中华法系源头的实物佐证,云梦秦简印证了先民以法律规制社会的探索,其蕴含的法制思想与政治智慧,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后,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基石。

第一,从史料价值看,云梦秦简中涉及秦代法律内容极为丰富。仅11号秦墓竹简就有1155枚,其中涉及法制史料包括《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此外,还有《编年记》及《日书》甲、乙种等其他类型文献。这些法制史料数量大大超过两汉及魏晋南北朝律令佚文。这对于传世文献的互证研究、中华法系在先秦的源流研究以及汉唐之际法制流变研究意义重大。

第二,从史料内容看,云梦秦简中体现的律学知识,在很多方面都是先进的,甚至代表着当时世界最先进的水平。《法律答问》中“公室告”“城旦”“室人”等名词和术语是传统律学的独有创制,部分概念甚至为后代律典所沿用。散见于《法律答问》中犯罪自首、二罪从重、诬告反坐等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以及“与同罪”之类的立法技术,都直接证明传统律学形成上限可以上溯至秦代。此外,作为秦律部分内容辑录的《秦律十八种》,从农业生产到仓库事务,从货币管理到驿传膳食供给,从环境保护到生产责任追究等领域,都作出了缜密细致的法律规定,这充分揭示了以法治国在秦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第三,从史料细节看,《编年记》逐年记载自秦昭王元年至秦始皇三十年秦国军政大事,《语书》则记录了南郡守腾向所属各县道官府及百姓公开的文书,二者是研究秦统一六国、移风易俗、推广秦法,以及早期构筑大一统治理模式形成的重要史料。同时,《效律》《秦律杂抄》和《封诊式》中对于官员行政、司法环节作出了严密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为吏之道》明确了对官员的道德训诫与行为规范,而《日书》折射出对基层社会习俗的宽容,表明“严于治吏、宽以养民”的治理取向,从秦代开始就不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有着具体的制度与社会实践支撑。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应有之义

2023年6月2日,西甲直播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动态中丰富和发展的重要来源。

第一,只有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才能根深叶茂。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云梦秦简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其中蕴含的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理应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不仅筑牢了道路的根基,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了更加宏阔深远的历史纵深;而且打开了创新空间,在又一次的思想解放中,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

第二,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助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文化自信。云梦秦简是中华民族法治自信的重要文化根脉,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载体,可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话语渊源、文化价值和制度素材。与此同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所蕴含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有助于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2200多年前的云梦秦简表明,中华民族对于人类社会所共同面对的问题在法律上给出了自己的方案。

第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能够巩固文化主体性。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虽与马克思主义来源不同,但由于两者之间存在高度契合性,因而能够有机结合,并相互成就。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能够促进马克思主义不断中国化;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也能促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走向现代化。这意味着对于云梦秦简的研究,既需要通过对文本的挖掘与考释,进一步从史学意义上为国家信史提供实物佐证,还要以大历史观总结其对中华法治文明的影响与贡献,并与时俱进地阐释出其对当下及未来法治的意义与价值。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标准与方法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实现“第二个结合”,需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受当时人们认识水平、时代条件、社会制度局限性的制约和影响,并非云梦秦简中所有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都是优秀的。因此,如何识别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是否优秀,是推进“第二个结合”,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前提。

从总体上讲,马克思主义方法和价值观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取舍标准和方向。要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起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检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标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具体的检验标准有三个:第一,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第二,与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深入人心的共同价值观具有一致性;第三,能与当代文化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相协调。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只有符合这些标准才是优秀的,才是需要被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升华,云梦秦简中凡是涉及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时代价值的内容,都值得我们结合实际深入研究。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具体方法是: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并注意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

就“古为今用”而言,其做法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

就“推陈出新”来说,其做法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新性发展”,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发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

因此,“古为今用”的创造性转化与“推陈出新”的创新性发展,既表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具有现实功用性,并非过时之物,而是丰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对象;也说明其具有鲜明时代性,不能简单照搬,需改造升级以适配新时代法治建设。云梦秦简的发掘与阐释,不仅是为还原中华法治文明的过往,更要厘清其历史脉络、指引未来方向,同时为现代世界法律制度的建构完善提供参照。为此,需做好传播普及工作,让民众知晓自身历史与文化,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实现“第二个结合”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应与各国多彩法律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精神指引。

(作者分别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2025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双创’具体路径探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陈章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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