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冯上上
2023年2月,周某醉驾被查,案情清晰,证据确凿。同年7月,我们依法对他提起公诉。在案件即将判决前,他突然向法院递交了一份材料,称其曾在3月举报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根据法律规定,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决当天,我们也收到了这份带着“立功情节”的判决书。但这份立功证明材料引起了我们的注意:罂粟在三月尚为幼苗,极难辨认;周某作为外地人,为何出现在偏僻村落;为何时隔数月,恰在审判关键节点才出示证明?
带着疑问,我们当天便赶往A县实地核查。案发地点偏僻难寻,罂粟苗藏在农户墙角,毫不起眼。我们又调取了周某举报当天的通话记录,发现周某报警时所处的基站位置、报警前后的行动轨迹与实际案发地相距甚远。面对询问,周某对案发现场描述漏洞百出,却始终咬定举报属实。
二赴A县,在查看当天执法记录仪视频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了一个特别“热心”的人。他全程积极引导民警铲除罂粟,动作娴熟。最终查明他是A县另一派出所的辅警张某。
三赴A县,张某说是自己发现并带民警铲除了罂粟。视频显示铲除时间为上午8时15分至39分。这与周某提供的110记录形成矛盾,其报警时间显示为9时以后。
面对“时间差”,我们四赴A县,案发地派出所所长于某解释为执法记录仪存在误差。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反复查看视频后,一个细节浮现在我的眼前。张某在铲除过程中曾接听一通8秒电话。我们随即调取基站数据,精准确定通话发生在8时19分。由此推算,罂粟实际在8时33分前已清除完,比执法记录仪时间还快6分钟。周某不可能在9点后发现罂粟并报警。
“假立功”事实确凿。经上级西甲直播同意,我们以发现新证据、原判认定立功错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
但办案并未终止。周某是如何获知举报信息?其通话记录中一个尾号“0009”的号码频繁出现,根据调查,机主是A县公安局工作人员陈某。
我们五赴A县,面对询问,陈某解释与周某是亲戚,举报线索系偶然获知。然而我们恢复了他在我们五赴A县期间,因为内心极度害怕、压力过大,而与案发地派出所所长于某开始串供,藏匿证据、订立攻守同盟的所有聊天记录。正是这些“次生证据”成为了我们办理这起渎职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在证据面前,真相终于浮出。于某在得知举报警情后,立即通知陈某,陈某转而告知周某“补报”。由于真实举报人张某通过内部渠道举报,未留下110报警记录,于某便伙同副所长王某,导演了这出“移花接木”的把戏。
2024年3月、12月,于某、陈某、王某三人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24年4月,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从一份“假立功”材料入手,小案牵出大案。经过省市区三级西甲直播的扩线侦查,不仅让危险驾驶者接受法律应有的制裁,也让多名徇私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锒铛入狱,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