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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穿透阴霾的一束光
时间:2025-09-0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政和周刊·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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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 李小星

那天,送走谢某时,电梯门关闭的那一刻,她攥着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说道:“我知道你们尽力了,我也尽力了,无论结果如何,总算对我丈夫有了交代。”她的声音很轻,却像锤子砸在我心上。过去三个月的奔波调查、挑灯夜战,那些艰涩的医学名词、听证会上激烈的辩论、辗转求索的专家论证,最终凝结成这一纸“不支持”决定书。但是,我知道,真正的结案,是谢某的那句“有了交代”。

“我没法向丈夫交代啊!”

今年4月9日,谢某满脸泪痕地走进我院行政检察部办公室,手中紧攥着一沓材料:“检察官,我丈夫死了!他是厂里的工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人社局不认定工伤,法院也不支持我们,到哪儿说理啊?”她用颤抖的手打开判决书——丈夫李某在工作岗位发病,从初次诊断到死亡经历了56小时46分钟,超过了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认定条件,人社局和法院都没有认定李某的情形属于工伤。

经进一步询问,我们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23年4月25日,李某在工作中突感不适,被送至当地医院就医后病情急转直下,次日深夜被转入河南省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并使用每天耗费10万元的体外膜肺氧合设备抢救。4月27日晚,医院下达《危重患者出院告知书》,家属无奈签字出院,李某很快离世。谢某坚信,李某送医后当地医院治疗只是“打点滴”,真正的“抢救”应从李某被送入河南省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时开始算起,而且丈夫在用上体外膜肺氧合设备前可能已经“脑死亡”,而据她查找的不少类似情形,大多被认定为工伤。

监督审查确认判决无误

受理谢某的监督申请后,我们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我们来到李某生前所在企业,发现其所工作的维修车间环境正常,但工友的一句“他爱喝酒,血压很高,曾经说过连续几年体检中多项指标都不正常”透露出李某早已存在健康隐患。

面对充斥着“格拉斯评分”“ECMO”“Caprini评分”等医学专业术语的病历,我和同事们成了“医学生”,挑灯夜战查资料、反复连线主治医生。从调查结果来看,结论十分清晰:本地医院的治疗确属必要抢救,李某的病征不符合“脑死亡”标准,从首次诊断时间算起,其抢救时间确已超过48小时。

为了得到权威认证,我们专门请教了省医院的专家,得到明确答复:“使用镇定药物下的昏迷状态不等同于‘脑死亡’。法律上的48小时起算点,不以家属理解的‘最危重抢救’为转移。”

调查至此,铁的事实摆在面前,在法律层面无法支持监督申请。但谢某那句“我没法向丈夫交代”的哭诉,沉甸甸地压在我们的心头。简单地作出“不支持”决定,能解开她的心结吗?

为了让结论更令人信服,确保监督结果合法公正,今年5月23日,一场为此案量身定制的行政检察听证会在我院召开,我们特意邀请了劳动法资深律师、三甲医院专科主任担任听证员,精心制作了李某病情发展时间轴,向与会人员对比展示了“脑死亡”的医学认定标准,同时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48小时”的规定,阐明了平衡劳动者权益与企业责任的立法本意。

听证程序结束后,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李某的情况的确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尽管如此,谢某仍含泪哀求:“检察官,能不能再找专家看看‘脑死亡’时间?我是拼了命地借钱救他啊……

在“不可能”中多走一步

虽然明知希望渺茫,但面对谢某最后的恳求,我们选择再试一次,于是立即启动了内部程序,尝试司法鉴定途径未果后,又联系了省内数家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答复或是需要查验病体(已火化),或是不接受外部委托。同时,谢某也自行咨询了医生,结果与之前的判断一致。

经过再次确认后,我对谢某坦诚相告:“从情感上,我理解你的痛楚,但从职责和法律上,我们真的尽力了,只能依法办案。”谢某沉默良久,最终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上签下了名字。随后,她露出一丝苦涩却真诚的微笑:“我知道,我理解你们,真的很感谢你们的努力。”

送走谢某后,同事们感慨道:“以前总觉得,化解行政争议就得支持诉求才行。现在懂了,即便是不支持,只要穷尽一切努力、真心实意办理,也能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

回看此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绝非一纸结论。我们啃下艰深的医学知识,只为用专业对话消除误解,从走访调查到专家听证,甚至突破常规寻求论证,这些履职的过程当事人都看在眼里,我们听懂了谢某“对丈夫交代”的执念,在释法说理中尽力传递着检察温度。

法律的天平未必总能倾向个体诉求,但检察官的尽责与真诚,可以成为穿透阴霾的一束光,温暖人心,弥合伤痕。这,或许就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朴素的真谛。

(讲述人: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李小星  整理: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张宽)

[责任编辑: 刘文晖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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