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许世兰
近年来,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聚焦民事检察面临的监督能力不强、检察官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强化“八大能力”建设,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线索发现能力建设
线索发现能力对于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转变民事监督理念。树立主动监督意识,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数字监督”转型,聚焦虚假诉讼等重点领域,着重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强化内部线索移送。坚持系统观念,深入挖掘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案件中的民事监督线索,健全民事、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提升线索发现效率。三是健全外部协作机制。积极协同法院、公安、司法、仲裁、公证等部门建立虚假诉讼线索共享、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对虚假诉讼、虚假公证的预防和惩治。
二、强化调查核实能力建设
调查核实权是民事检察有效精准监督的核心手段,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的基础保障。一是善用调查核实权。增强调查核实权运用意识,主动加强与当事人、案外人、法院的沟通,通过实地勘查、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二是坚持合法适度原则。在行使调查核实权时,注重度和界限的把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或案外人的态度,采取恰当的调查方式。询问前精心准备提纲,确保询问有的放矢。三是强化统筹精准施策。对需调查事项,提前研判、及时统筹,综合运用调取书证、询问当事人、咨询专家、委托评估鉴定等多种手段,固定、补强关键证据,最大程度还原案件客观事实。
三、强化案件分析能力建设
案件分析能力是形成正确法律认知和公正判断的基石。一是洞察本质厘清关系。对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更加注重透过表象抓实质,由表及里、层层递进厘清事实脉络,精准界定核心法律关系,把握案件本质属性和处理方向。二是坚持实质化审查。摒弃形式审查,转向全案、实质化审查,全面审查在案及关联证据,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事实基础、关键证据。三是强化逻辑推理运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严谨的逻辑思维,将碎片化的事实、证据串联起来,搭建起从证据采信到事实认定,再到法律适用的完整逻辑链条,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和清晰的论证思路。
四、强化文书写作能力建设
法律文书是西甲直播高质效履职办案的集中展现,直接体现司法能力水平。一是注重文书质量。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终结性文书,通过多维度多层次论证,将法理、事理、情理阐释透彻;针对再审检察建议书、抗诉书等监督类文书,围绕核心争议点进行严密逻辑分析和扎实论据支撑。二是提升文书规范化水平。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并熟练运用《全国西甲直播文书系列教材》规范要求,确保文书格式严谨、逻辑清晰、语言精准、论证有力,让人民群众通过文书可感可触公平正义。三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常态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方式,强化检察官对文书质量的重视,发挥优秀法律文书、优质案件的示范效应,以文书高质量促进办案高质效。
五、强化释法说理能力建设
释法说理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阐释说明,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讲好“法理情”。捋清案件的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精准抓住案件主要矛盾,把“法理”讲清、把“事理”讲明、把“情理”讲透,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做到换位思考。增强同理心,主动设身处地理解当事人诉求,运用方言俗语、生活案例等通俗化表达进行释法说理,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帮其出主意、想办法。三是树牢实质化解理念。着力推进民事和解,在必要时邀请当事人亲友、人民调解员等协同参与,增强和解工作的公开性、参与度和公信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六、强化案例培育能力建设
案例培育是提升民事检察专业化水平和办案质效的重要途径。一是树立案例培育意识。引导干警对相关案件提早谋划、系统办理,善于捕捉案件“闪光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热点、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堵点,深挖“种子”案例。二是加强案例学习借鉴。组织干警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的学习,引导其在办案中自觉养成学案例、用案例、检索案例的习惯,充分发挥优质案例在理念、方法、规则上的引领、指导和示范作用。三是强化综合履职培育。建立“一案一策”培育机制,集中优势力量办理重点案件,用好检察听证、检察建议等手段,延伸拓展办案效果,在综合履职中打造具有典型意义的高质效案件。
七、强化促进治理能力建设
促进民事和解,有助于实质化解矛盾、促进内生稳定。一是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民事诉讼监督,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二是发挥检察建议堵漏清源作用。针对办案中暴露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类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从“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拓展,促进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系统治理。三是积极参与多元救助协同。针对因多年诉累陷入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在促进民事纠纷实质化解的同时,主动加强与民政、人社等部门的协作,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通过跨部门联合帮扶提升司法温度。
八、强化数智检察能力建设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深度应用,为民事检察工作注入全新活力。一是用好大数据监督模型。强化数字思维、数据理念,构建和运用民事检察法律监督模型,深挖数据潜能,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异常诉讼模式,精准锁定民事监督线索。二是用活“数字”赋能调查核实。充分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及信息协作共享机制,通过数据分析、模型预测等技术,快速锁定关键证据和主要事实,提升调查核实的精准性和效率。三是推进数字监督平台建设。整合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资源,结合民事检察“一件事”建设和智能监督辅助系统,积极探索搭建民事数字检察监督平台,?实现程序监测、问题识别、应用治理智能化?,从“个案纠错”向“系统治理”转变。今年以来,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选出虚假诉讼监督线索20余件,其中2件涉嫌违法犯罪,依托虚假诉讼协同治理机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文稿统筹: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