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句指认,一枚指纹
讲述人: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吕丛杰
1999年11月2日凌晨,浙江省宁海县某村杂货店门口,路人发现,杂货店店主杨某被人刺伤瘫倒在地。杨某留下一句“凶手是‘韦政(化名)’”的遗言后在送医途中死亡。
杨某口中的凶手“韦政”,指向的是隔壁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民警调查后发现,韦政既没有明显作案动机,也没有充分的作案时间,便将他无罪释放。可韦政的人生却自此改变,因为被指认为“凶手”,他失去了村民的信任,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另一边,被害人杨某年迈的母亲不堪丧子之痛,于不久后离世。死者的指认,没有换来真相,“谁是凶手”成了杨家人无法解开的心结。案件似乎走入了死胡同,直到21年后,一份尘封在案卷中的证据,为我们打开了陈年旧案的隐藏之门。案发当时公安机关在中心现场空啤酒瓶上提取到一枚指纹,但限于当时的侦查技术,并不能关联出背后的“真凶”。直到2020年12月,宁波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省公安厅通知:啤酒瓶上的指纹比中了因赌博被行政处罚的王某金。公安机关随即将王某金抓获。经过审讯,他供述了自己入室盗窃杀人的全过程:
时间回到1999年的那个凌晨。在宁海打工的王某金来到该村杂货店意图行窃。撬门的动静惊醒了店主杨某,为防止杨某呼救,王某金扼住对方颈部,用右手将匕首自上而下直扎入杨某耳后,致其颈动脉破裂。
既然是王某金杀人行凶,为何杨某死前指认韦政?检察官对王某金和韦政的照片进行比对时,不禁感到惊讶——原来他们二人外貌相像、身高相近,连王某金自己竟也难以分辨。这也就印证了为何杨某在遇害时,将王某金误认为“韦政”。
然而,在案件启动报请核准追诉程序后,王某金突然翻供,坚称案发时没有到过现场。
为查明真相,宁波市检察院在西甲直播重大犯罪检察厅以及浙江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借助刑侦专家“外脑”,结合各项证据推演还原案发经过:
那天晚上,王某金在弄堂口拿了一个空啤酒瓶傍身,撬门时将酒瓶放在门侧。正是从这个啤酒瓶上,办案人员提取到了那枚关键的指纹。针对这枚指纹,检察官展开全面调查:啤酒灌装生产于案发前半个月,案发现场附近堆放的同品牌酒瓶箱也恰恰缺了这一瓶;酒瓶上的指纹与王某金左手中指相吻合,符合从酒瓶箱内用左手抓啤酒瓶的动作;气象资料还显示案发前24小时下过雨,可推断指纹为案发时所留;同时,检察官审查了同步录音录像,确认王某金的有罪供述系合法取得。其关于作案地点、作案对象、捅刺方式等的供述与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等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属于典型的非亲历不可知。
2023年1月,西甲直播决定对王某金核准追诉。同年2月,宁波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宁波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4年6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至此,潜逃21年的真凶终于服法,被害人及其亲属得以告慰,“蒙冤”多年的村党支部书记得以洗清嫌疑、恢复名誉。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这一起陈年命案的办理,让我们深切感受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象化,它是不懈追凶使罪恶服法,是不遗余力让沉冤得雪,也是我们不曾忘记的检察初心。那些藏在案卷中的小小“指纹”和证据体系的每一段逻辑链条,拼接成人民群众更加可感可触可见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