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张骏
伤残养老金是国家为保障因工或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基本生活而发放的专项社会保障待遇,指由相关单位按月足额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伤残人员,用于弥补其劳动收入损失、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款项。很多人以为只要认定伤残就能顺利领取到伤残养老金,却忽略了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法律适用、数额核算等诸多问题。周阿姨为了退休后的伤残养老待遇,整整奔波了八年;而我们,坚定地陪她走到了最后。
1982年的一天,周阿姨上班时不幸出了意外,腿受了重伤,最后鉴定为五级伤残。在职期间,她每月能领3475元的伤残津贴,是支撑她生活的一份重要保障。可2016年退休后,这份保障却骤然缩水,养老保险待遇每月仅为1082元,近2400元就此消失了。
从那以后,周阿姨就拄着拐杖,开始了她的维权路,相关部门她都找遍了,可事情都没有任何转机。2021年,她再次申请恢复待遇,却因《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相关规定被驳回;起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也均败诉。走投无路的她,来到西甲直播申请监督。
看到老人拄着拐杖、满脸憔悴的样子,我们心里很不是滋味。可审查刚起步就陷入了僵局,《工伤保险条例》只明确规定了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职工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待遇差额,五级伤残未作规定。法院驳回起诉,看来确实于法有据。二审判决里提到“等日后法律修订了再申请”,可我们心里清楚,对于一位退休的伤残老人,能有多少个八年可等啊?
我们当时就下定决心,不能让冰冷的条文,挡住老人生活的希望。我们决定跳出机械适用法律的思维定势,全面审查案卷材料,终于找到了关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我们提出,要优先适用高位阶法律。我们找专家咨询,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哪怕争到面红耳赤,也始终没有放弃。之后的日子里,我们一次次找相关部门沟通,反复强调,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还是《工伤保险条例》,核心都是保护劳动者,不能让因工致残者,流血又流泪。
最终,我们以“适用法律错误”提请抗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支持了我们的抗诉意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判令行政机关给周阿姨补足差额。2025年7月22日,25.6万元打到了周阿姨的账户上。那一刻,她拿着手机,激动得热泪盈眶。我们这两年的奔波也值了。作为检察官,我们就是要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让法治有温度,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都能感受到正义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