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甲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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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采风]暖阳可以融化冰雪
时间:2018-11-17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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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甲直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它搭建起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桥梁。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司法职责。洛阳市西甲直播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司法职责,积极主动作为,通过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开展专项活动等措施,积极开展和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化解信访矛盾,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志军

听证会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9月30日,在洛阳某大学,举行了一场由洛龙区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听证会。这场听证会是专为两名女大学生而举行。

今年4月5日下午,住在一个宿舍的小程和小鲁,因宿舍门反锁一事发生争吵,进而相互撕打,致使小程头后部、手指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院调查发现,两人的家境贫寒,两个家庭都是国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小程的父亲有间歇性精神病,母亲智力残疾,小程由奶奶带大,而奶奶也于两年前去世。家里还有80岁患健忘症的爷爷和12岁上小学的妹妹,生活十分困难。而小鲁在上初中时,父亲就因病去世,留下巨额债务未能偿还。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下肢瘫痪常年卧床,失去劳动能力,靠低保生活。小鲁到案后,积极认罪悔罪,并主动向学校申请休学外出打工挣钱,积极对小程进行赔偿。前期已给小程垫付医药费5000元。

6月29日,该院在审查该案时,办案人员发现被害人小程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核实情况后,主动联系了相关人员,告知小程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依职权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与此同时,考虑到小程的具体诉求与小鲁的实际赔偿能力存在差距,检察官主动与校方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听证会后,洛龙区检察院、小程、小鲁及其所在学校四方共同签字,同意司法救助方案。该院副检察长周勇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小程手上,学校和小鲁共同为小程支付了损害赔偿金2万元,小程与小鲁也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各方共赢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该院主动帮扶、长远救助,通过公开听证,提升司法救助公信力。通过扩大公开审查范围,实现救助对象精准化,严格确保司法救助金的正确使用,做到有的放矢。在公开听证前,该院还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听证流程,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参与,形成了适合司法救助案件特点的听证流程和方式,实现规范性和便民性的有机统一。

(本报通讯员赵蒙)

联手救助献爱心

【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今年2月,郭某和其年幼的儿子、女儿在洛阳一座大桥边,无端被一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用铁锤砸伤头部。郭某当场晕倒,儿子、女儿颅骨骨折。经鉴定,郭某为轻微伤,儿子、女儿均为轻伤一级。母子三人为农村精准扶贫的贫困户,无力支付住院费。犯罪嫌疑人虽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其家庭贫困,也无力支付医疗费。

案件移送至涧西区检察院,该院控申部门在与未检部门沟通时发现,该案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了解到这三名被害人治疗的医院在另一个辖区,便立即启动信息共享机制,先是跨区域协调医院先治疗后收费,同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三人进行心理辅导和抚慰。紧接着,该院又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这三人申请了1.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使他们得到及时治疗。

从1999年开始,该院对洛阳市城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其间,该院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办案机制,由控申部门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每周与未检部门沟通一次,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受侵害情况,提前介入未检部门的办案工作。在对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时,强调主动救助、及时救助和多元化救助,避免“给钱了事”的简单化做法,因人施策,精准帮扶,突出救助实效。与辖区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同时,该院牵头,与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达成共识,先后会签了《涧西区未成年人涉案信息通报协议》《涧西区检察院关于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的通知》,对未成年人进行多元化综合救助。

今年以来,该院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案件5案5人,已全部救助到位。

(本报通讯员孟校阳)

温馨回访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现在家也有个家的样子了,娃儿也胖了,每天早上醒来都对着我笑。”近日,洛宁县检察院对一起遗弃残疾儿童案中的涉事家庭进行回访。看着被害人小尾(化名)胖乎乎的脸庞,办案检察官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2017年2月5日,患有严重癫痫等疾病的小尾被遗弃在县城一个加油站附近。为维护小尾的合法权益,该院立即启动“未检+”模式,成立专门办案组。

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去医院看望小尾,并对小尾的家庭成员、成长经历、抚养监护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到小尾父母因小尾的抚养问题和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小尾父亲外出务工,不履行抚养义务,小尾母亲遗弃小尾后,也到外地打工。

检察官认为对小尾父母进行羁押不是办案目的,教育他们切实负起养育子女的责任才能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效果。检察官一方面对他们进行思想疏导,使其承担起应有的监管职责;一方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并协调县民政局和残联,为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小尾办理了残疾证;在提起公诉时,检察官根据小尾父母认罪悔罪的表现和该案的特殊情况,向县法院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以遗弃罪判处小尾父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近年来,该院将司法救助与化解矛盾结合起来,对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对象及时展开救助。同时,延伸触角,坚持案后常态化回访。注重对救助对象的后续关怀,采取家访、电话、短信回访的方式,及时发现不良苗头,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对于居住在山区,交通、通信不便的救助对象,该院建议当地镇政府、村委给予他们更多帮助。

同时,该院加强与县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动救助机制,在资金救助的基础上,为被救助人争取在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帮助。近年来,为被救助人群解决孩子上学等难题15人次,所办理的9起司法救助案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个案效果。

(本报通讯员曹生波)

救助小组在行动

【孟津县人民检察院】

“这钱可是我的救命钱啊,真要好好谢谢你们。”近日,孟津县横水镇横水村80多岁的谢老拉着孟津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说。

今年年初,该院司法救助办案小组在和该院扶贫工作组沟通情况时发现,谢老儿媳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整个家庭因此返贫。谢老常年患病,无人照顾,儿子患有偏瘫,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生活陷入困境。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领发放救助金1.2万元,并联系劳动部门对其孙子进行就业培训,为其家庭解决后顾之忧。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专门成立司法救助办案小组办理司法救助类案件,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业务绩效,年终对各部门司法救助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司法救助办案小组同时对各业务部门的办案人员进行司法救助业务培训,将司法救助规范性文件制定成册,分发到办案人员手上。

与此同时,该院制定《孟津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联动机制》,将侦监科、公诉科、未检办、民行科和院扶贫工作组作为司法救助线索的主要提供者;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学习有关司法救助的最新知识,及时研究司法救助工作新动态;明确各部门开展司法救助的重点,即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和民行部门分别将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性侵害案、重大财产损失案件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12309检察服务大厅在接访中,将因历史原因无法解决的有理信访案件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扶贫工作组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建档贫困户作为救助重点等,做到救助工作有的放矢。

此外,该院每月对各部门移交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进行通报,及时分类梳理、甄别,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利用下乡扶贫、进村入户和法治宣传的时间,面对面的向群众宣传司法救助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该院共办理救助案件32件,救助被害人32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本报通讯员葛朝斌)

贵在及时

【嵩县人民检察院】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救助金,多亏了检察院帮助。”今年8月,当付某得知自己将领到4万元司法救助金时,直言“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此后不久,他便如数领到了救助金,暂时缓解生活困境,也逐渐找回生活的信心。

付某父亲在2013年的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司机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多年来付某一直外出追寻肇事司机,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财物,生活也因此陷入困境。走投无路之际,付某向嵩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该院在受理后,加快进度,不到7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审查、审批、发放程序,使付某及时得到救助。

司法救助重在实效,贵在及时。司法救助申请人因不能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医疗陷入困境,求助心情迫切。

针对这种现状,该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时,注重设身处地体会当事人的困境,努力加快救助工作进度,尽早救助到位以解其燃眉之急,力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救助制度的功效。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时,避免一个电话或者一个签字了事的简单化操作,对于可能属于生活特困的当事人,在告知权利的同时即向其了解生活、医疗中存在的困难,提早掌握有关情况。对符合救助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及时告知其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对于没有书写能力的当事人,通过笔录的形式受理救助申请;在受理的同时,向当事人的亲属、周围群众询问,核实当事人经济状况,并帮助其复印伤势鉴定、医疗诊断等证明材料,加快审查进度;在加快受理和审查的同时,及时请示汇报,使领导尽早了解情况,便于快速决策,在领导审批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核拨救助金的申请。

此外,该院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即使获得司法救助也只能暂时缓解基本医疗和生活困难的情况,该院与其他维权途径相结合,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当事人更好地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报通讯员李玉峰)

不同寻常的一天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9月27日,一个普通的日子。可对马某一家来说,却是不同寻常的一天。这天,宜阳县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来到医院病房,给她们一家送来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以解燃眉之急。

今年,该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发现被害人马某存在智力缺陷,全家五口人,三人残疾,家庭是村里建档立卡贫困户。而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赔偿能力。

得知这种情况,检察官主动上门,到马某家核实了解家庭情况和家人治疗现状,及时到医院和主治医生进行沟通。随后,帮助马某申领司法救助金,又和当地政府联系,对马某一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对马某展开司法救助之前,该院已和宜阳县扶贫开发办共同签署文件,建立了司法救助服务精准扶贫的长效合作机制,确保未获得赔偿的刑事被害人以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帮扶。马某成为该院和扶贫部门联合签署文件后联动扶贫,进行司法救助的第一案。

近年来,该院不断扩大救助规模,采取发放司法救助金、扶贫济困等方式,使司法救助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2017年,该院办理了小鸽(化名)被继父强奸一案。因继父被羁押,11岁的小鸽及弟妹只能跟着母亲生活。因为家庭贫困,属政府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鸽面临着因贫失学的问题。得知这种情况,该院通过司法救助为小鸽家申领了1万元的救助金。并和所在地镇政府联系,安排其一家人在该镇养老院暂住,解决吃住问题,并为两个学龄儿童联系入学,不致孩子流浪社会。

截至目前,该院已通过司法救助机制救助18人,发放救助金15万余元。还积极协调社会救助,提供心理咨询1次,先后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该院不仅把救助工作当作人文关怀的一项重要内容,还使其成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困难和纠纷的有效方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该院经积极协调,争取县政府每年专门拨付10万元专项救助基金,有力地推动了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把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因案致贫的群众手中。

(本报通讯员金慧曾)

同题·河南篇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孟红梅 通讯员储涛 侯丽利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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